甘肃黄龙抽水蓄能电站110kV施工电源接入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甘肃黄龙抽水蓄能电站110kV施工电源接入工程已具备建设条件,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招标编号:BRR21-ZB1-ZB-103-06;合同编号:HLCX-2023-LS-GD001。
2.3建设
2.4项目概况
甘肃黄龙抽水蓄能电站位于甘肃省天水市境内,渭河左岸。上水库位于清水县史沟村附近,下水库位于麦积区三岔镇黄龙村上游的庙坪沟内,距天水市公路里程约 69km,距兰州市公路里程约 370km,交通较为便利。本工程为日调节纯抽水蓄能电站,电站装机容量2100MW,额定水头645m,距高比3.05,为一等大(1)型工程。电站枢纽主要建筑工程由上、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及开关站、泄水、补水建筑物、对外交通等组成。该项目工程地处陇东能源基地,地理位置优越,上网较为便利。110kV施工电源接入工程主要服务于甘肃黄龙抽水蓄能电站施工期供电,代永久备用电源。该工程自天水市麦积区社棠镇330kV兴仁变电站出1回110kV线路至新建下库变电站(容量6300kVA+12500kVA),路径全长约26.5km;再由110kV下库变电站出1回10kV线路至上库新建10kV环网柜,全线按单回路架设,路径全长约6.6km。
110kV施工电源接入工程主要包括线路与变电部分。
线路部分:甘肃黄龙抽水蓄能电站施工电源接入工程,自330kV兴仁变电站出1回110kV线路至新建110kV下库变电站,全线按单回路架设,路径全长约26.5km,导线拟采用1×JL/G1A-240/30钢芯铝绞线,全线架设双地线,一根采用24芯OPGW光缆,另一根拟采用铝包钢绞线JLB20A-100;再由110kV下库变电站出1回10kV线路至新建10kV上库环网柜,下库到上库10kV线路采用同塔双回设计,本期铁塔按双回建设、线路单回架设,预留一回待后续架设、作为后续永久厂用电源,路径全长约6.6km(10kV下库至上库线路路径多为小陇山保护中心所辖林区,线路拟采用高跨设计建设、尽量少砍伐林木)。本线路工程沿线途经甘肃天水市麦积区、清水县,沿线地形山地约80%,高山约20%。覆冰厚度10mm进行设计,污秽区等级为d级。
变电部分:在330kV兴仁变电站新建110kV出线间隔一回。下库变电站位于天水市麦积区元龙镇佃儿下村,下库110kV、10kV均为单母线接线,主变2台,容量6300kVA+12500kVA,110kV进线1回,10kV出线7回。上库设10kV一进四出环网柜。
下库站110kV配电装置为户外GIS布置形式,主变为油浸式,10kV配电装置户内布置。
2.5招标范围
甘肃黄龙抽水蓄能电站110kV施工电源接入工程范围内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检验、试验(包含特殊性试验项目)、调试、工程移交生产和性能保证、竣工验收、正式通电及缺陷责任期;涉及政府部门、电网系统、关联单位的相关手续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和村民关系协调;线路永久、临时涉及的土地、青苗、林草补偿等手续办理。
2.6工期
工期: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要求2023年10月30日前实现110kV线路下库变电站接入电网带电运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设计专业(送、变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施工企业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以下第(1)项业绩,或同时具有以下第(2)项和第(3)项业绩:
(1)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输变电工程 EPC 总承包业绩。
(2)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输变电工程设计业绩。
(3)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输变电工程施工业绩。
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有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任职经历,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
(2)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资格或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总或副设总任职经历。
(3)施工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注: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施工负责人与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须具备上述第 3.2 款要求的设计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具备上述第 3.2 款要求的施工资质。
(2)联合体各方按其职责分工承担的工作范围须符合本项目投标人最低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投标人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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