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数据平台项目建设一期信息化服务(编号:GXJD-23111BB030684),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数据平台项目建设一期信息化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1)数据中台:数据中台包含数据中台应用及与平台配套的基础服务资源;数据中台用以解决海量数据的汇聚,治理,调用;完整的数据治理工具体系,支撑数据模型和数据标准的运行。(2)数据治理工具及咨询服务:基于本期应用场景需求的范围,通过调研咨询,规划数据的维护、质量、安全标准、元数据标准等,并对数据治理的组织和管理制度提供解决方案;提供适用制造行业的数据治理方法论、实施案例等材料。(3)数据资产开发:根据(2)中数据治理的结果,利用数据中台和数据治理工具,进行数据集成,数据链路开发,数据服务的封装,形成企业分析团队可直接使用的数据资产。(4)通过数据资产的梳理,形成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数据模型,并以此建立柳钢数据资产分层分域的模型。(5)集团级基础主数据的梳理及接入服务:基于本期应用场景需求的范围,结合柳钢信息化建设现状,梳理及接入柳钢集团集团级基础数据标准及标准主数据库,为业务数据的接入及分析应用提供标准统一的基础条件。(6)应用场景实现:基于平台数据分析模型,使用帆软报表和BI实现公司级10个关键性指标的数据分析及展示功能。
项目实施
交货期(或工期):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并在人员、经验、资金等方面具有与本项目要求相适合的能力。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能够提供2个及以上企业数据模型设计的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以合同复印件及验收报告计算业绩,两者缺一不可;合同复印件须完整且有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金额须显示出来,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5.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软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需要提供制造厂商就所投标产品出具的代理授权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潜在投标人于本公告有效期限内,即2023年5月23日08时30分起至2023年5月30日17时30分止,通过电子邮件形式
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证明文件:(1)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上证明文件要求为原件的清晰扫描件。
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账号信息如下(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时,应在“汇款用途”或“款项来源”栏注明“BB030684-标书款”字样):
银行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