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SCR脱硝催化剂采购项目,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200万吨/年焦化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技改项目”),项目内容包含两套脱硫脱硝装置拆除还建,两套脱硫脱硝装置分别处理1#、2#焦炉烟气。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采用“SDA脱硫+布袋除尘+SCR脱硝+余热回收”工艺。脱硫塔出口烟气温度190-260℃,经除尘和以氨(NH3)为还原剂的脱硝装置。
技改项目投用后,焦炉烟气经脱硫脱硝装置处理后的焦炉烟气排放指标为:SO2≤15mg/m,NOx≤40mg/m3,颗粒物≤5mg/m3,NH3≤5ppm,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50mg/m3。(基准氧含量为8%)。
本项目采购的总体积为217.76m³(共2套,单套体积108.88m³)的催化剂作低温脱硝使用。低温SCR脱硝催化剂有效期内180℃以上时脱硝效率不低于92%。
招标范围:SCR脱硝催化剂的供货;包括到货后的贮存、安装、初始运行及升温还原等技术指导,参与催化剂有关运行管理培训、性能指标的监测及验收等。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交货期:2023年9月30日前到货
2.4交货地点: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段纯产业园)
2.5付款方式:现汇。货到现场后,货物的数量和文件资料验收合格,凭甲方签字的验收合格证明和相关单据,乙方提交100%的增值税发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0%货款。货物安装完成投入运行3个月后或货物全部到达现场18个月(两个期限以先到为准),经甲方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货款,剩余10%的尾款作为质保金。
质保金: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10%,货物正常稳定运行12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10%的质保金(无息)。
2.6报价方式:固定总价,总价=综合单价×数量。报价为含13%增值税落地交货价。(投标人在填报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并认真计算,不应遗留须在合同执行中再行议价和另外支付费用的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为投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商;
3.3资格要求3: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个SCR脱硝催化剂的供货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合同需体现签订日期、供货数量、材质等信息,且单项合同供货体积在50m3及以上,方视为有效业绩);
3.4资格要求4:投标人须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上述情况投标人均应自行提供查询截图,如未提供截图,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资格要求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凡在送达投标文件时没有签订《供应商廉洁承诺书》的投标人均被否决投标(格式见招标文件格式部分,需投标文件中提供);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3年5月23日09:00至2023年6月12日16:00。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3年5月23日09:00至2023年6月12日16: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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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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