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哈密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
2.2.项目规模:2万立方米废旧催化剂再生及无害化处理项目建筑安装施工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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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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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施工 |
本工程范围内建筑安装施工所有工作 |
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建安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且同时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8.业绩要求:提供具有类似项目建筑安装施工相同/相近的近5年(合同签署日期自2018年5月1日起至今)至少3个类似业绩。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至少3个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主要内容、时间、甲乙方签字)和具体的联系方式,以便招标方进行确认;无不良业绩;
9.财务要求: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度由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采购人不接受连续亏损的投标人参与。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5-22 17:00到2023-06-01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