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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南航物流大兴货站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1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4    
核心提示: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方航空物流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2023年度南航物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方航空物流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2023年度南航物流大兴货站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采购编号:CZ2023004422。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招标内容: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南航国内、国际货站提供秩序维护、园区安全巡查、清洁保洁、房屋维修保养、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电梯、消防系统、监控系统、空调系统、给排水、强弱电、配电箱、餐厅烟道清洁、管线设备、净水和软水系统、锅炉、空压机、发电机等)、绿化租摆养护、节日及活动环境装饰、环境消毒、生活厨余垃圾处理、隔油池清掏、化粪池的清理、消防安全、日常维修材料、灭火器年检、消电检、避雷系统检测、高压电器的检测、高压配电柜、变压器、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计量仪器仪表、 报警设备的检测、水质检测等委托物业管理服务。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

序号

招标内容

采购服务商数量

总价限价

备注

1

南航物流大兴货站物业管理服务

1家

2384.02万元

服务期2年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收费模式:酬金制。招标人按每季度物业服务费用实际发生金额的一定酬金比例,向中标人支付酬金。服务管理费按照管理方实际运营费用的最高上限不超过 7%(含)提取。

3、报价方式:投标报价方式采用酬金制,酬金的取费费率的有效范围:0%≤取费费率≤7%,超过取费费率的有效范围将导致投标无效。

举例说明:如投标时取费费率填 6.5%,管理方实际运营费用为 200 万元时,即中标人所得服务管理费(酬金 13 万元)= 管理方实际运营费用(200 万元)*取费费率(6.5%)。投标人只能报唯一的取费费率,取费费率最多保留 1 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

a、 管理方实际运营费用包括:人力成本费用、行政办公费用(含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办公饮用水、文化宣传等)、社区活动、制服劳保、印刷品、标识标牌、邮递、搬运、清洁保洁、绿化租摆养护、节日及活动环境装饰、环境消毒、生活厨余垃圾处理、隔油池清掏、化粪池的清理、消防安全、秩序维 护、日常维修材料、房屋维修保养、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电梯、消防系统、监控系统、空调系统、给排 水、强弱电、配电箱、餐厅烟道清洁、管线设备、净水和软水系统、锅炉、空压机、发电机等)、灭火 器年检、消电检、避雷系统检测、高压电器的检测、高压配电柜、变压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计量仪器仪表、报警设备的检测、水质检测等相关费用;不可预见费用;税金(税金不提取服务管理费)。

b、人力成本包括工资薪酬、加班费、社保、公积金、其它福利费用(含:过节费、交通补贴、高温补贴、取暖补贴、通讯、工会、教育、餐补、员工保险、员工宿舍费(提供部分倒班宿舍须从人力成本费用人均费用扣减;住宿人员须自付能源费用)等),所有服务人员工资、社保不得低于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南航物流大兴货站物业管理服务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

2年,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3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0】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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