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有限公司合成氨、尿素及公用工程装置维保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招标内容:
2.1本项目的维保工作是指所辖装置区域所有静设备及中水回用动设备(电仪除外)、管道、阀门、公用工程、地下管网、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供暖系统、蒸汽伴热系统、发包方厂区至生活区采暖、生活水主管道(室外)维保服务及设备管道技术改造等技术服务工作。
即:包含下表维保所含装置除电仪设备外的所有设备、管道、阀门等除电仪设备外的所有的维保技术服务工作(包含所有的大中小修工作)。
维保所含装置一览表
序号 |
装置名称 |
1 |
一期2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动设备除外) |
2 |
二期2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动设备除外) |
3 |
一系列40万吨/年熔融尿素(动设备、造粒塔外的) |
4 |
二系列40万吨/年熔融尿素(动设备、造粒塔外的) |
5 |
公用工程:西厂区公用工程(动设备除外)、厂区至生活区采暖以及生活水主管道(室外)、西厂区至东厂区公用工程管道及阀门、中水回用装置(含动静及所有附属设备) |
注:动静的分界面:与动设备本体相连的第一道法兰内及稀油站的设备归动设备。 |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 服务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甘河大道青海云天化厂区内的维保项目所含装置的区域范围。
4. 服务期限: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度合同执行完毕,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年度考核评价不合格,下年合同不予续签。
5.服务质量要求:维保服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技术标准、安全使用标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要求。并严格执行招标人《检维修管理规定》、《检维护承包商管理规定》、《检维修质量管理规定》等管理制度及相关技术要求的规定。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具有二类或以上压力容器维修资质。具有GC2或以上压力管道施工安装资质,有相应的焊接工艺评定。
2)投标人须具有承担本次维保项目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提供本地化服务,外地单位须承诺中标后在项目实施地设置本地服务机构(提供承诺函)。
3)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0-2022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2年可提供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但此时2022年的财务报表必须同时加盖公章及财务章)。若投标人为2020年以后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2年可提供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但此时2022年的财务报表必须同时加盖公章及财务章)。
4)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至少一项(含一项)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大型化工装置设备维修及安装或维保项目服务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评价等证明材料)。
5)项目经理:须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或者社保证明材料。
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方式:登录信用中国网站-点击信用服务-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跳转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输入公司名称进行查询,由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记录(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招标文件出售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5 月 17 日至2023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