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利民公司矸石山二期治理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乌海能源利民公司矸石山二期治理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内蒙古利民煤焦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内蒙古利民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境内,行政区划属鄂托克旗棋盘井镇 ,公司东邻109国道,南临镇边河道。治理区域交通运输条件便利。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利民煤矿矸石山面积为209017.94m2,由于矸石山复垦种植品种单一,为了提高矸石山的复垦效果。现需对矸石山北侧约2万平米,火区治理后破坏地点、矸石山底部实施灌、草绿化工程及治理范围内的防排水工程。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中的设计方案、施工图内容。
2.1.3工期: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计划开始时间:2023年6月14日。
2.1.4 施工地点:内蒙古利民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施工甲级);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份已完成的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须包含有绿化内容)业绩证明。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经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矿业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至少1份担任同类型工程(类型同业绩要求)项目经理的经历证明,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提供投标人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2022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之间至少连续缴纳6个月,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盖章证明或社保网站截图)。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5-17 12: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5-2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