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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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住建设计综合评估法(设计方案招标)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项目
二、项目编号: E450100281602183600100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5月17日 四、澄清日期:2023年5月17日 五、招标文件现有如下澄清更改,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章节 澄清内容 原招标文件内容 修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1 第一章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 标,其他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备注:除概念性方案设计,鼓励对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设计总包招标。】 招标范围: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其他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备注:除概念性方案设计,鼓励对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设计总包招标。】 2 第一章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或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或标段)的投标。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招标范围 □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初步设计招标 ?施工图设计招标 ?其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备注:除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外,鼓励对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设计总包招标】 □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初步设计招标 ?施工图设计招标 ?其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备注:除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外,鼓励对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设计总包招标】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或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或标段)的投标。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抽取的评审专业类别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经济:2 人; □建筑:/人; □规划:/人; ?结构:1 人; □设备:/人; ?道路:1 人; □桥梁:/人; □给排水:/人; □其他专业/:/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特邀 。是否远程抽取:□是 ?否 抽取的评审专业类别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经济:2 人; □建筑:/人; □规划:/人; □结构:/ 人; □设备:/人; ?道路:1 人; □桥梁:/人; ?给排水:1人; □其他专业/:/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特邀 。是否远程抽取:□是 ?否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设计方案招标)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1)资信业绩(分值: 0.0~50.0 分) 类似项目业绩:单个合同设计费在 2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类项目 类似项目业绩:单个合同设计费在 100 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类项目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设计方案招标)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 (1)设计实施人员配备(分值:7.00~40.00分)【备注:每个小点设优、良、中、一般、差,并对各评分等级设置一个具体分值,不设评分区间。】 (2)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分值:6.00~30.00 分):①专业设计人员最低配置不少于 5 人,专业设计人员有:道路设计专业负责人 1 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1 人、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 1 人、绿化专业负责人 1 人、造价编制负责人 1 人。 (2)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分值:6.00~30.00分):①专业设计人员最低配置不少于6人,专业设计人员有:道路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1人、绿化专业负责人1人、交通专业负责人1人;造价编制负责人1人。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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