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区老城区配套道路-悦景路工程(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龙区老城区配套道路-悦景路工程已由徐州市云龙区经济发展局以云经审[2023]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市云龙区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云龙区老城区配套道路-悦景路工程(EPC)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约9600平方米,路线长度约 490米,红线宽 20米,按照城市支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为30km/h,双向两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型土石方、道路工程、交通设施工程、雨、污水工程、绿化工程、路灯工程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923.1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5日历天。其中:其中设计工期为5日历天,施工工期为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签发之日为准。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最新规范及有关标准及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相关部门审查通过。
(2)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等) 采购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包含大型土石方、道路、雨水、污水、交通设施工程、绿化工程、路灯工程等配套专业工程的全套设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采购、工程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 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自2018年5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500万元的市政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①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上的金额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工程概算金额为准,合同中如不能体现上述指标的,须提供业主盖章证明材料;类似工程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 (2)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5月1日(含)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500万元的市政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 【①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上的金额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②提供设计业绩、监理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工程概 算金额为准,合同中如不能体现上述指标的,须提供业主盖章证明材料;类似工程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 (3)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 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 (4)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从业。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和《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协议中承揽设计任务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 // /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 2 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3.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4.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