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晶新能源有限公司盐光互补新增容量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电力天津 海晶新能源有限公司盐光互补新增容量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天津 海晶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天津 海晶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天津海晶盐场盐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长芦盐场内,本期新增建设容量为26.2548MW。场址面积共计约435亩,光伏电场在天津长芦海晶盐厂养殖池中建设,本期光伏项目为天津 海晶盐光互补项目的后续新增容量项目,项目所在区域盐池、道路的使用须经天津长芦海晶公司及其他相关单位同意方可使用。投标人入场后必须自行与长芦海晶集团及其他相关单位协调进场道路、盐池道路、盐池使用的相关事宜;如出现盐池补偿、道路补偿、损毁现有道路等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补偿;如在施工过程中破坏项目所在区域施工及电气设备,投标人需按原价赔偿施工方及业主方。
2.1.2招标范围为:(1)光伏场区所有新增容量设备采购;(2)光伏场区所有新增容量土建施工,包含场区所有新增容量桩基基础、箱变基础、道路和围栏等;(3) 光伏场区所有新增容量安装、改造、试验、调试、并网等工程;(4)承包人需按照《电力产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光伏企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基本规范及标准》要求,落实光伏发电设备及其他标准化实施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检查及维护、电缆线路维护、设备设施标准化警示色涂刷(采用安全色、警示色成品材料)、标识牌安装、室内部标准化装修、线缆标准化标识敷设、地面及隔离墩标准化分区黑黄漆喷涂等;(5)包含但不限于范围:前期手续办理、接入系统编制及审查、初设审查、并网启动方案编制及审查、质监验收、并网验收(含互感器、关口计量表计、数据采集器采购;柜体铅封及验收)、保护定值计算(含计算书)、涉网试验、网络安全评估、调度自动化、电能质量评估、电能质量监测装置采购及带电后试验、调度通信办理、调度培训、消防验收、涉及电力线路等审批手续办理、停送电手续办理、涉及线路的林草、土地手续办理,占地、地上附着物拆除、阻工协调等所有手续办理,安全验收、职业健康卫生、防雷接地、档案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电网公司要求开展的所有验收及专项验收(包含现场一致性核查、快频调试等)等;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此项目按实际需求选择性开展)。
2.1.3工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2.1.4项目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长芦海晶盐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光伏EPC的施工负责人或光伏PC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光伏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5-15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5-2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