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 武汉南航明珠酒店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2023年度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 武汉南航明珠酒店食品原材料(建组)采购项目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02609。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3名合格供应商为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 武汉南航明珠酒店下属的市区酒店餐厅、机场出勤楼餐厅提供蔬菜瓜果类、肉禽蛋类、粉面豆制品类、冻品类、海鲜水产类食品原材料的生产、运输、装卸、检验、税金、服务等一切费用包干服务。中标候选人须参与每月食材定价,每月定价由报价最低且服务质量满足考核要求的1家供应商提供当月供货服务。若当月中选供应商由于特殊原因或服务质量不达标等原因无法供应,采购人有权按顺位选取下一位供应商提供服务,定价结果按当月中选供应商的报价折扣率执行。详见用户需求中“食品原材料项目清单”。 1.5.1 项目总预算:640万元/人民币(含税)。 1.5.2 招标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中“食品原材料项目清单” 注:1、以上总预算为【含税】价,单项限价为不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1.5.3 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5.4 投标报价为折扣率。投标折扣率的有效报价范围:0%≤投标折扣率≤100%。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折扣率须在有效的报价范围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折扣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9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95~90%)。投标折扣率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统一对本项目报一个投标折扣率,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且所报的投标折扣率适用于采购清单内每一种商品。例如,折扣率填97.5%时,即最终结算单价金额=商品的基准单价×97.5%。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本次招标内容 (1)市区酒店餐厅(武汉市江汉区新湾南路1号南航明珠武汉酒店二楼餐厅) (2)机场出勤楼员工餐厅(武汉市黄陂区天河机场南二路南航出勤楼餐厅) 投标人应在收到订单后的1个小时内予以确认。如果投标人发现订单不可接受或需要修改,应在收到订单后的1个小时内通知招标人,并给出补救方案;如果投标人未在该时间内通知予以确认订单或通知不可接受订单或进行修改,则视为投标人已接受了招标人下达的该订单。该订单一经投标人接受即生效,投标人不得任意取消或修改订单。具体配送时间如下: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资质证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且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0】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8投标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提供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并盖有发票专用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资格要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