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梨园煤业主运输无人值守系统采购项目项目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下梨园煤矿主煤流智能集控系统主要包括主煤流智能控制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主煤流动态监测和远程集控,具备无人值守条件。
系统包括9煤采区运输皮带、9煤运输大巷皮带、主井运输皮带、栈桥1#皮带、栈桥2#皮带、栈桥3#皮带、配仓1#皮带、配仓2#皮带、选矸皮带、大块煤皮带,共10部皮带以及主井煤仓下口的给煤机、煤仓上口的破碎机和栈桥振动筛;系统建成后,在地面带式输送机集控中心设置一名操作工即可控制各自所有带式输送机及各设备,震动筛、选矸皮带及大块煤皮带、给煤机等设备实现远程及就近单点单控,其他设备实现一键逆煤流开启,一键顺煤流停机。所有设备运行参数及各设备状态都能在控制台 (或工控机) 上直观显示、查询。系统接入至本矿综合自动化管控平台,建立组态控制画面。
矿井主煤流智能集控系统具备开放的数据接口,支持第三方二次开发,为矿井各子系统之间实现联动、数据综合分析提供支持。可实现以“地面监控为主,现场控制为辅”的控制模式,保证主运输系统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结合视频信息、各控制器数据分析等全方位、多角度传感检测手段,实现地面对井上井下主煤流运输系统的长距离、多点位信息传输和集中监测监控,实现无人、少人化的智能远程集控功能。
系统采用监控分离模式进行集中控制,以保证控制的可靠、稳定、实时、有效、安全性,以最大程度满足现场需求为基本要求。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将本项目所需软、硬件全部运抵甲方现场,60个日历天内完成系统安装调试工作,系统投入试运行。
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未按工期完成施工时,投标方必须向甲方说明原因并做出相应承诺。若因投标方原因导致未按工期完成施工,甲方有权追究投标方相应法律责任及扣除合同价款的10%金额。
2.4服务地点:山西省下梨园煤业有限公司。
2.5.报价形式:固定总价(含税)。
2.6.付款方式:甲方将按照以下进度和条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1) 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并在以下条件下,经甲方审核无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A. 所有硬件和商业软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使用现场,经甲方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并签署《设备到货验收证书》;
B.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在完成合同约定的系统安装、开发、功能测试、试运行3个月后,依据《信息化项目质量标准和验收条件》验收合格,甲方签署《系统移交验收证书》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
(3) 合同总价款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要求,经甲方检查没有发现任何问题,甲方签署《系统质量保证合格证书》,支付合同余款。质保期从甲方签署《系统移交验收证书》之日算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3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至投标截止时间)皮带机智能化相关的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括:具体施工项目,施工时间,施工面积等关键信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如关键信息不全,可补充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3.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设备的煤安证及防爆合格证(提供摄像仪、可编程控制箱、电源箱的相关证件扫描件),线缆须提供阻燃证(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扫描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3年5月12日 15:00至2023年5月29日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