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
2.1 项目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位于阿尔泰山南麓,新疆最西北边缘,西、北分别与哈萨克斯坦、俄罗斯两国接壤,边境线长282.6公里,东、南与布尔津县、吉木乃县为邻。
2.2 项目概况
根据《村镇供水工程自动化监控技术规程》T/CECS.493-2017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工程自动化监控及信息化管理系统设计导则》及项目建设目标,哈巴河县农村供水工程自动化监控及信息化管理系统工程依据相关规程及导则,围绕建设目标,将对水源,水厂,输配水管网,村级计量,用户计量等,在已建自动化基础上进行标准化建设。
2.3 项目建设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约5个月;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6月10日,2023年11月10日完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但总工期不变。
2.4分包内容
本项目拟分包的工作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
(1)计量井等相关土建工作;
(2)自动化监控系统;
(3)安防监控系统;
(4)其他需要配合辅助的相关工作:监测设施、设备的看护及维护;
(5)合同执行期间需做好与各方的协调配合;合同期本项目相关的所有维护、拆除、撤离等工作。
2.5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土建施工标。
2.6资金来源
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3投标人资格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施工 能力。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提供最近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内,承担过至少1项类似业绩(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一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黑名单等网页截图。
3.1.5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应具备本专业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声明)。
3.2 其他要求: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时间:发售时间: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6日(节假日正常上班),每日9:30~12:00,13:30~17:00。
4.2 发售地点:本次招标文件发售采取线上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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