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有限公司余炉CEMS系统升级改造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浙江省龙游县。
2.2.项目规模:9E燃机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两套。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交货期:暂定2023年9月1日前全部到货,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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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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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炉CEMS系统升级改造 |
对两套余热锅炉CEMS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包括气态污染物监测系统(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量等)、颗粒物监测系统、温压流一体设备等全套分析系统及监测设备的改型,以适应燃机机组低排放测量精度要求,使之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监督标准的要求。项目实施内容包括: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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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余炉CEMS系统升级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3项燃机电厂或超低排放电厂CEMS成功投运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应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主要设备(分析仪和探头)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5-11 18:00到2023-05-1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