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7.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苏州工业园区承接工程的; 9.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0.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11. ① ② 12.提供企业承诺书,格式不限,但内容须包含本公告中:第7、8、9、10、11条 1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1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做要求的除外); 15.拟派项目经理具有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1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8.其他条件:设计单位: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