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清泉水务危废(污泥)处置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清泉水务工程科技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工程概况:
项目
(3)污泥转移处置服务期:360日历天。
注:①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投标人必须及时办理污泥危废转移手续,确保在污泥转移处置服务期内,污泥危废转移手续合规合法。
②污泥转移处置服务期内,如涉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中标人须做好与污水处理厂的相关衔接事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处置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危废管理规定安全处置,确保库存污泥不超过清泉污水处理厂两天的出泥量(日库存低于100吨),且必须保证清泉污水处理厂每天脱泥需要。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3.2投标申请人必须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废代码包含:HW06。;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3.9投标人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4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3.5投标申请人须办理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投标。CA锁及电子签章办理请至淮安市 (深圳路16号)二楼。投标单位异地CA证书激活具体详见淮安市 网《关于电子招投标CA锁自动激活的通知》。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系统问题或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 3.6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是有效期内的,否则不予认可。 3.7投标人在招标人以往项目中中标后未按时履约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2550万元(单价1700元/吨。污泥转移处置招标工程量为15000吨。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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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