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
竞标编号: POWERCHINA-0108-230178
一、竞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一批外加剂材料,本次采购材料的使用人是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湖南省大兴寨水库工程总承包项目,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大兴寨水库位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矮寨镇境内,与德夯旅游区毗连,距吉首市区26km,大兴寨水库地处云贵高原余部武陵山脉尾端,涉及沅水支流峒河上游的牛角河、大龙洞河和小龙洞河。该水库坝址位于大龙洞河、小龙洞河汇合口以下5.6km,下距吉首市大兴寨村1.1km,上距大龙洞电站13.3km,距下游矮寨镇8km,距下游吉首市水文站29km。坝址以上集水面积392km2,多年平均流量12.3m³/s。
大兴寨水库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枢纽、供水和灌区、交通专项工程三个部分,为Ⅱ等大(2)型水库工程。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供水灌溉取水口、生态放水取水口及导流洞封堵体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过鱼建筑物等次要建筑物为3级。总干渠及主要供水灌溉建筑物为3级,干、支渠建筑物级别为5级。坝肩边坡、供水灌溉取水口边坡级别为2级,总干渠边坡级别为3级。进场公路为三级公路标准。建设征地移民项目中的交通专项设施工程为四级公路标准。
大兴寨水库供水工程和灌溉工程相结合,主要由1条总长12.86km总干渠、5条总长28.85km的干渠、2条总长4.85km的支渠及供水灌溉附属建筑物、基础水利设施构成。供水灌溉取水口布置在坝上游左岸600m处,为塔式进水口,取水口底部高程273.00m,末端与总干渠相连。以取水口为起点,大兴寨水库供水灌溉工程通过隧洞、渡槽及倒虹吸等引水至大兴水厂,并利用总干渠向沿线灌区配水。
大兴寨交通专项工程专项设施主要为: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X036县道坝址至大龙洞段复建公路12.8km;按四级公路(II类)标准建设小龙村至高岩复建公路4.4km和粮仓至排龙复建段公路1.2km;按汽车便道标准建设岩板至吉占坡线复建公路0.2km和大龙村棋盘山茶园产业路复建公路0.35km;跨峒河桥梁复建工程。
交通条件:本项目位于湘西州吉首市矮寨镇大兴寨村,项目区有枝柳铁路经过吉首市,即将通车的长渝高速公路从库区内穿越,距张家界机场和铜仁大兴机场都很近,对外交通条件十分便利。
2、竞标范围:外加剂供应及相关服务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技术性能 要求 | 到货 时间 | 备注 |
1 | 减水剂 (碾压及变态混凝土用) | 缓凝型高效减水剂 (萘系)、液体 | t | 666 | 依据《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2014 | 以项目部计划 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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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减水剂 (普通混凝土用) | 标准型高效减水剂、液体 | t | 1500 | 依据《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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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减水剂 (高强混凝土用) | 标准型高性能减水剂 液体 | t | 134 | 依据《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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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引气剂 (碾压混凝土用) | 液体 | t | 10 | 依据《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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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引气剂 (普通混凝土用) | 液体 | t | 30 | 依据《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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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以上数量为初步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为准。
(2)货物实际供货数量、时间与竞标数量、时间发生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具体供应数量及时间根据项目施工实际需求确定。
3、交货时间: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即可开始供货,具体时间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特殊供货周期:对于招标人紧急需求的外加剂,投标人承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为招标人优先供货,如调剂产品资源,生产线前插排产等
4、交货
5、技术要求:
(1)缓凝型高效减水剂(萘系)掺量≤1.2%。
(2)标准型高效减水剂掺量≤1.0%。
(3)标准型高性能减水剂掺量≤1.0%。
(4)碾压混凝土引气剂掺量≤0.08%。
(5)普通混凝土引气剂掺量小于等于0.008%。
以上推荐掺量为在买方(使用项目所在地)混凝土原材料(除外加剂外)合格的情况下,卖方保证在 C20 及以下所有标号混凝土满足规范各项指标要求的情况下的最高掺量。买方应充分了解和评估项目所在地混凝土原材料对产品使用效果的影响,并根据现场使用情况对产品进行适应性调整,保证产品按照推荐掺量使用后取得较好的质量及技术经济指标。
6、质量要求:满足以下相应性能指标要求
碾压混凝土用外加剂性能指标
项目 | 性能指标 | ||
缓凝型高效减水剂(萘系) | 引气剂 | ||
减水率% | ≥18 | ≥6 | |
泌水率比% | ≤100 | ≤70 | |
含气量% | ≤3.0 | 4.5~5.5 | |
凝结时间之差min | 初凝 | >+120 | -90~+120 |
终凝 | |||
1h经时变化量 | 坍落度mm | - | - |
含气量% | - | -1.5~+1.5 | |
抗压强度比% | 3d | ≥125 | ≥90 |
7d | ≥125 | ≥90 | |
28d | ≥120 | ≥85 | |
收缩率比% | ≤125 | ≤125 | |
相对耐久性% | - | ≥80 | |
水泥砂浆减水率 | 不小于生产厂所提供的检测值95% | ||
氯离子含量 | 不超过生产厂控制值 | ||
总碱量 | 不超过生产厂控制值 | ||
含固量S | S>25%时,应控制在0.95S~1.05S S≤25%时,应控制在0.90S~1.10S | ||
含水量W | W>5%时,应控制在0.90W~1.10W W≤25%时,应控制在0.80W~1.20W | ||
密度D | D>1.1g/cm3时,应控制在D±0.03g/cm3 D≤1.1g/cm3时,应控制在D±0.02g/cm3 | ||
细度 | 不超过生产厂控制值 | ||
PH值 | 不超过生产厂控制值±1范围内 | ||
硫酸钠含量 | 不超过生产厂控制值 | ||
不溶物含量 | 不超过生产厂控制值 |
混凝土用外加剂性能指标
项目 |
| |||
标准型高效减水剂 | 高性能减水剂 | 引气剂 | ||
减水率% | ≥18 | ≥25 | ≥6 | |
泌水率比% | ≤90 | ≤60 | ≤70 | |
含气量% | ≤3.0 | ≤6.0 | ≥3.0 | |
凝结时间之差min | 初凝 | -90~+120 | <-90 | -90~+120 |
终凝 | <-90 | - | ||
1h经时变化量 | 坍落度mm | - | - | - |
含气量% | - | - | ≤1.5 | |
抗压强度比% | 1d | ≥140 | ≥170 | - |
3d | ≥130 | ≥160 | ≥95 | |
7d | ≥125 | ≥150 | ≥95 | |
28d | ≥120 | ≥140 | ≥90 | |
收缩率比% | ≤135 | ≤110 | ≤135 | |
相对耐久性(200次)% | - | - | ≥80 | |
氯离子含量 | 不超过生产厂控制值 | |||
总碱量 | 不超过生产厂控制值 | |||
含固量 | S>25%时,应控制在0.95S~1.05S S≤25%时,应控制在0.90S~1.10S | |||
含水量 | W>5%时,应控制在0.90W~1.10W W≤25%时,应控制在0.80W~1.20W | |||
密度 | D>1.1g/cm3时,应控制在D±0.03g/cm3 D≤1.1g/cm3时,应控制在D±0.02g/cm3 | |||
细度 | 应在生产控制范围内 | |||
PH值 | 应在生产控制范围内 | |||
硫酸钠含量 | 不超过生产厂控制值 |
说明:供货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代理商不得与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同时参加本次报价。
3、投标人应具有竞标产品有类似的供货业绩,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至少1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