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极县20000吨/天综合污水再生利用项目已由无极县行政审批局以无行审核字{2022}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极县经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无极县经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无极县20000吨/天综合污水再生利用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10602.78平方米(本项目用地红线内再生水厂用地范围),约合15.9亩。再生水供水规模为20000m3/d。配套管网工程规模:约28 km。
2.3项目最高限价:EPC最高限价:11339.74万元,其中:设计费为286万元,工程建设费(含设备费)为11053.74万元;
2.4工程建设地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经济开发区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6招标范围:
2.6.1设计工作内容:为本项目设计提供一体化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各项专业设计、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各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等所有工作,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结束;
2.6.2设备采购工作内容:本项目建筑工程设备、与建安施工相关的工艺设备等所有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
2.6.3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2.7项目计划工期:工期245日历日;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0天内完成建筑单体方案设计报建文件的编制工作,完成报建文件编制后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全部工程在施工图纸审图合格且开工报告批复后200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②联合体须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分工及权利义务。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4.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4.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4.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6牵头人需为施工单位,必须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3.4.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3.5财务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9年至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为2019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提供自投标人成立之日以后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6业绩要求:无。
3.7信誉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截止时间后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其他要求: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标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签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标活动的行为。
依据石家庄市住建局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凡出现以下 7 个方面的问题全部移交市扫黑除恶办公室: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 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3年5月10日09:30至 2023年5月31日09:29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