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方航空物流股份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自营货站灵活用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08590。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招标内容 采购数量 ( 单价限价 ( 总价限价 ( 备注 1 自营货站灵活用工项目 1 50 1500 每人次最低工作8小时/天,日均人数约为100人 合计 1500 1.5.1 如自然月内服务时间不足整月,按双方确认的实际服务时间予以折算服务费。 1.5.2 如服务人员按照招标人要求额外增加临时服务,招标人需按不高于单价限价的标准以服务人员实际加班工时计算费用并向供应商支付。法定节假日按三倍工资标准,由供应商承担,招标人按统一合同价结算。 1.5.3 培训及劳保用品 岗前及业务培训由招标人负责,培训时间计入工时,培训期间发生的培训费、场地费、工本费、材料费由招标人负责,其他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交通费、食宿费等)由供应商承担。 所有劳保用品由供应商负责,劳保用品包含但不限于手套、劳保鞋、反光衣等。 注:1、以上均为不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国际货邮进出港及中转的处理、保障与服务等工作,如装卸、搬运、组装、配载、分拣、仓储管理、文件信息处理;库区、货场内外其他工作,如车辆驾驶、设备操作、日常事务管理等。 南方航空物流股份 自营货站所在地(包括但不限于广州、深圳、揭阳、北京、武汉、长沙、郑州、贵阳、海口、乌鲁木齐、大连、长春、哈尔滨)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合同期内,招标人可分批通知供应商提供服务人员。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资质。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0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8 供应商必须在广州、深圳、北京、新疆、海口、大连具备稳定的自主人力资源储备及交付能力,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服务地区所在地社保缴纳记录)。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资格要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