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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安全提升(丁二酸)项目空塔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0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青岛炼化丁二酸项目塔器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青岛炼化丁二酸项目塔器框架协议(WZ20230530-2103-6089-B1)

青岛炼化丁二酸项目塔器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岛炼化丁二酸项目塔器框架协议(WZ20230530-2103-6089-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空塔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空塔
1.00
包1-空塔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应按照“青岛炼化液化气安全提升项目供应商数字化交付管理规定”提交所需资料,报价文件中已包含数字化交付的相关费用。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7 投标人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2级及以上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许可证。提供许可证书。

3.1.8 投标人承诺其装备能力完全满足标的物塔器的制造,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9 投标人须具有专用不锈钢设备制造厂地,提供不锈钢制造厂房的内、外图片。

3.1.10 投标人须提供在近五年内(2018 年至今)复合板塔及材质为不锈钢塔的制造业绩,其中至少有塔直径φ≥4000mm 且塔高≥30m 复合板塔器和塔直径φ≥3000mm 且塔高≥30m不锈钢板塔器的合同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及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直径、总高和总重量)、设备材料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

3.1.11 设备为投标人所在地制造厂车间内整体完成制造。投标人必须具备设备整体出厂、整体吊装且滚装上船进行海上运输的能力,需提供车间厂房、吊装设备与自用码头的整体照片。

3.1.12 投标人承诺使用的原材料、外购件或产品应优先选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或国家认可的其他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或材料。严禁使用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已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生产、采购、使用的其他高耗能、高污染类产品。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3 投标人取得易派客信用评价证书的提供证书复印件。未取得易派客信用评价证书的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易派客信用评价证书认证,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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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ding.sino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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