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合同编号:HHXY-LG-[2023]第11号(总13号)
电解分厂、炭素分厂、熔铸分厂各厂房临边作业或车辆无法进入的区域,便于检修、维护设备设施,满足生产需求。
1.2.1招标范围
12.1.11台电动自行走曲臂式高空作业平台采购;
12.1.2构成设备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该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
1.2.2主要工作内容
1.2.2.1主要内容
1台电动自行走曲臂式高空作业平台采购;
1.2.2.2服务内容
(1)电动自行走曲臂式高空作业平台的设计、制造、试验(包括工厂试验、改装出厂试验);
(2)电动自行走曲臂式高空作业平台的供货、包装和运输;
(3)现场调试、试运行;
(4)提供现场操作、维护保养、修理技术培训和配套的售后服务;
(5)车辆首次保养服务,首保需材料、备件;
(6)售后提供一年的设备质量保证。
1.2.3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120天内整车交货,具体供货日期以买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及方式:省西宁市湟中区甘河工业园区黄河鑫业 现场,车板交货。
本项目由黄河鑫业 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工程机械及车辆生产制造企业或授权经销商。
授权经销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代理授权书。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授权经销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授权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3年内至少具有2台及以上电动自行走曲臂式高空作业平台的供货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其中授权经销商可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制造企业的供货合同业绩。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1发售时间: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2日
1.7.2发售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3年5月29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
1.9.3 。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
1.10.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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