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职工食堂食材供应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职工食堂食材供应项目已由业主批准实施,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采购内容:采购渝中区 职工食堂食材,服务要求详见附件:食堂食材购买及配送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2.3 项目预算:预算金额:520万元。
2.4 交货
(2)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3号解放碑职工食堂。
(3)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126号大坪职工食堂。
2.5 服务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下次采购完成(延期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合同一年一签(根据项目实际确定)。合同履行情况由渝中区 负责进行年度考评,考评不合格的终止服务并不再续签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3 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包括已经完成或正在服务的业绩)具有食堂食材购买及配送业绩,且合同金额在250万元及以上。
3.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
3.5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3.6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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