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含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4) 本项目不接受近三年与采购人发生合同纠纷的投标人及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
(5)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近三年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履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
(6)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广东省公安技防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叁级或以上)(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非广东省公安技防部门颁发的资格证,须同时提供在广东省公安技防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 投标人须至少提供1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同类项目(视频监控施工、智能监控或智能化设备采购类)业绩。
(8)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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