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
陆丰项目 1、2 号机组 1E 级 250VDC 蓄电池及支架(DB01)和非 1E 级 220VDC蓄电池及支架(DB02)设备采购
1.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陆丰项目 1 、2 号机组的建设地点位于广东陆丰市碣石镇,计划建造两台 CAP1000 型压水堆核电机组。
2. 招标范围
序 号 |
设备代码/物项描述 |
分级 |
抗 震 |
设备需求数量 |
|
SM3(只) |
SM4(只) |
||||
1 |
DB01- 1E 级 250V 蓄电池和支 架 |
1E |
I |
840 |
840 |
2 |
DB02-非 1E 级 220V 蓄电池和 支架 |
N1E |
NS |
416 |
416 |
合计设备需求数量(单机组) |
1256 |
1256 |
|||
总计 |
2512 |
注:
1.具体技术规格、数量等以本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为准,招标文件未明确的见技术图纸。
2.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文件附图、投标产品的性能特性和投标方的经验及投标方案,对本供货清单中的数量认真核 对、补充、完善,并自行计算各设备、材料及用量。投标完成后,在投标人进行详细设计和招标人进行设计审查过程中,若发现仍然缺少必要的设备、材料量将由投标方无条件补足。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 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 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近 5 年(2018---2022 年)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5 近 3 年(2020---2022 年)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 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集团范围内的招 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3.6 近 5 年(2018---2022 年)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 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 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同一 标段同时投标。违反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9 制造商持有 HAF601/HAF604 证书,能够覆盖本次招标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3.10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 后果。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1)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5 月 4 日至 2023 年 5 月 9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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