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液氨改尿素EPC项目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煤哈密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液氨改尿素EPC项目招标人为中煤哈密发电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工程为EPC总承包,改造技术路线采用尿素催化水解制氨工艺,本工程包括液氨改尿素用地的地质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制造、供货、运输及储存、施工和安装、竣工、调试工作、相关政府部门的验收申报和审批许可(含特种设备使用许可)、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性能试验、消缺、培训、最终交付投产,原有氨站设备拆除(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备、氨站顶棚、基础、地面、围墙拆除,设备及金属部件等运至厂内指定地点,建筑垃圾外运环保处理)及拆后绿化恢复、两套系统过渡等所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标准及要求。
2.2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工期要求:
(1)尿素站建设与设备安装及设备单体调试工作,计划开工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10月30日内完成,包括尿素站主体工程及尿素站内所有设备安装与蒸汽管道铺设及氨气管道的铺设工作。
(2)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在1、2号机组调停计划时间内完成1、2号机组稀释风机、喷氨格栅、氨气管道、混合器、换热器及阀门安装,蒸汽管道、氨气管道最终接口,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等接入与改造及尿素站与喷氨系统的整套调试工作;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1、2号机组具体调停时间按照国调批复日期为准。
(3)尿素站系统与脱硝系统整套试运行168h后,90天内完成原有液氨站系统设备拆除与地面硬化和绿化恢复工作。
2.4服务地点:哈密市大南湖矿区中煤哈密电厂
2.5付款方式:见合同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3.2 资格要求2:具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力行业(火电专业)甲级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证书许可范围须涵盖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提供资质证书);
3.3 资格要求3: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300MW级或以上火力发电机组新建(或改建)使用尿素为还原剂(尿素水解或催化水解制氨)的EP或EPC合同业绩4份,其中至少有1个为投运业绩(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业绩证明文件由这些内容组成:必须包含合同封面页、范围内容页、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合同信息。投运业绩还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应盖用户章) 等有效证明);
3.4 资格要求4:拟委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300MW或以上火力发电机组新建(或改建)使用尿素为还原剂(尿素水解或催化水解制氨)的EP或EPC项目经理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文件或任职文件或业主证明文件);
3.5 资格要求5: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廉洁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3年4月28日9:00至2023年5月18日16:00。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邮 箱: 1051008819@qq.com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电力招标采购网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北京市工商局等部门批准的专业从事电力系统招标采购和在线贸易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性备案证号(京ICP证070736号,工商注册号:010202008042900014)我公司是唯一获得商标管理局网站名称商标的行业网站,18年的专业服务,成就行业领导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