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项 |
资格审查标准 |
公司性质 |
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不允许经销商、代理商参与投标。 |
纳税资格 |
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文件。 |
营业收入 |
投标主体2019-2021年任意一年营业收入达到2.5亿元人民币以上。提供2019-2021年三年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全套页码),须包括负债总额,净资产额,营业额等重要财务指标,并加盖公章。 |
主要案例 |
1)投标主体提供在2020年1月1日后仍在协议期内至少1家或以上同类全国战略合作/集中合作业绩案例(需包含普通密集型低压母线产品);
2)并提供至少1项在前述战略合作业绩下签订的合同额大于200万元的母线项目合同或需求单(需包含普通密集型低压母线产品);
3)投标主体提供在2021年7月1日后签署的至少1项合同额大于1500万元的同类项目合同或需求单(需包含普通密集型低压母线产品) |
经营状况 |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经营记录、无重大异常情况且未被华润置地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
产品要求 |
所生产普通密集型低压母线产品系列须涵盖 400A-5000A 全部系列,耐火母线产品系列涵盖 400A-4000A全部系列 ,PE线独立设置且等效截面积及有效载流量不小于50%相线,母线实测温升与对应 CQC认证报告相符。产品具有CQC认证及自我声明。 |
不属于下列任何情况 |
1)经调研,出现合同或供货造假行为;
2)经调研,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查明的国家失信被执行人;
3)最近1年在全国政府官网被严重警告;
4)最近1年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被行政处罚或政府主管部门抽查并披露产品质量不合格)被披露;
5)最近3年内在华润置地履约过程中出现过较为严重的履约问题、与其他房地产公司出现重大诉讼情况的;
6)属于华润置地或所属单位D级或禁投期供方限制范围及限制期限内的;
7)供方考察不合格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