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兆瓦光伏制氢项目土建工程2次招标-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青海省德令哈市
2.2.项目规模:项目拟建设规模600Nm3/h的制氢站一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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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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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土建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均应在有效期内。
8.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必须具有至少3项与本工程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提供合同封面、合同标的、盖章签字页、业主的完工证明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4-27 10:00到2023-05-10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