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输煤、灰库、磨煤机排渣日常运行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山西省朔州市神头镇(神头第二发电厂)。
2.2 机组容量:2*500MW。
2.3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一年,预计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具体以甲方通知的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包括神头发电输煤、灰库、磨煤机排渣日常运行服务项目。招标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标段内提供工作所需全部设备、工器具、消耗材料及相应费用;输 煤系统所属设备的巡检、运行和操作工作,以及和输煤现场设备运行有关的一切工作;新灰 库系统所属设备和 3、4 号炉渣仓的巡检、运行和操作工作, 以及旧灰库放灰、卫生清理工作;磨煤机排渣及综合管理等工作;招标方安排的其它非技术性辅助服务工作。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近 3 年(2020 年 5 月至 2023 年 4 月)1 项及以上类似业绩(需 包含输煤系统所属设备的巡检或运行工作;或灰库系统所属设备巡检或运行工作;或渣仓的 巡检或运行工作;或磨煤机排渣服务内容,任意一种及以上),提供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工作内容、盖章签字页的扫描件)。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近 3 年(2020 年 5 月至 2023 年 4 月)1 项及以上类似业绩(需 包含输煤系统所属设备的巡检或运行工作;或灰库系统所属设备巡检或运行工作;或渣仓的 巡检或运行工作;或磨煤机排渣服务内容,任意一种及以上)对应的良好及以上质量回访记录,提供证明材料。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
3.4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情况。
3.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7.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3 按照投标人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8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至 2023 年 5 月 10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