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封场和生态修复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睢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封场和生态修复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睢宁县经济发展局 以 睢经济发投【2023】6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睢宁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睢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封场和生态修复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睢宁县睢城街道吊桥社区、G104国道西侧、白塘河东侧、文化大沟南侧,日处理垃圾量约为600t/d,本次招标主要施工范围为生活垃圾库区,通过对堆体进行整形、封场覆盖与生态修复、环库与坡面雨水导排、垂直防渗等,实现雨污分流,降低环境风险。
2.1.3 合同估算价:约 2877.27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300 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合格 ;
2.1.6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对7.1万平方米生活垃圾库区进行封场覆盖和生态修复,主要包括:堆体整形、封场覆盖与生态修复、环库与坡面雨水导排、库底雨污分类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导气系统、库区周边垂直防渗系统、环境监测系统、施工期间除臭系统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①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和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①②的资格条件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自行明确牵头方和成员方,联合体双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3.2 投标人拟派 (1) (2)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7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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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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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