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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托清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一期风电+光伏(共370MW)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5     浏览:0    
核心提示:呼和浩特托清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一期风电+光伏(共370MW)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内蒙古
  

呼和浩特托清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一期风电+光伏(共370MW)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内蒙古公司内蒙古电力蒙西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托清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一期风电+光伏(共370MW)EPC工程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蒙西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蒙电(清水河)新能源有限公司、蒙电(托克托)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呼和浩特托清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一期工程总装机370MW,其中清水河 170MW风电工程在清水河县建设,托克托200MW(交流侧)/236.6MWp(直流侧)光伏发电工程在托克托县建设,工程配套建设总容量为55.5MW/222 MWh的储能系统(其中:风电工程建设容量25.5MW/102MWh;光伏工程建设容量30MW/120MWh)。两个工程各建设1座220kV升压站,共同建设1座220kV储能汇集站(位于托克托县境内),并通过储能汇集站接入对侧电网塔布220kV变电站。其中储能汇集站由汇集站和储能系统组成,储能系统由风电工程和光伏工程分别建设,汇集站由风电工程建设。储能汇集站接入电网塔布变电站220kV送出线路由风电工程和光伏工程共同建设。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2.1 呼和浩特托清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清水河170MW风电工程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包含风电场场区(170MW)、风电220kV升压站1座、220kV汇集站1座(在托克托县建设)和风电储能系统(在托克托县建设,建设容量25.5MW/102MWh)、风电升压站至储能汇集站220kV架空线路(约11.2公里)、储能汇集站至对侧电网塔布变电站220kV送出线路(线路全长约5.5公里,本工程建设约2.75公里)等的征地及临时用地征占补偿或赔偿及报批手续办理(永久用地需以发包人名义办理并取得永久用地的不动产登记证,负责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对临时用地的批复)、环评、水保、地灾、职业卫生、安全设施等前期全部手续办理(用地费用划分见第12条);初步设计报告(含招标人内部审查及电力公司审查)、无功补偿报告(含审查)等;勘察设计、本工程建设所需除风力发电机组本体及其附属设备(不含塔筒及锚栓等)外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含倒运)、卸车、验收、功能试验、现场保管发放、施工、试验、并网、培训、试运行、验收、移交生产(满足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等EPC总承包一揽子交钥匙工程。(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建筑工程概算表五-其他工程-5智慧基建系统不在招标范围内;风力发电机组本体及其附属设备(不含塔筒及锚栓等)的采购和运输至堆放场由发包人负责;风力发电机组本体及其附属设备的卸车、到货验收、倒运、功能试验、现场保管发放、施工、试验、并网、试运行、验收等由投标人负责)。

2.1.2.2 呼和浩特托清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托克托200MW光伏发电工程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包含光伏场区(200MW)、光伏220kV升压站1座、储能系统(30MW/120MWh的储能系统)、光伏升压站至汇集站220kV架空线路(约 38公里)、汇集站220kV送出线路(线路全长约5.5公里,本工程建设约2.75公里)及对侧电网塔布220kV变电站接入间隔改造等的征地及临时用地征占补偿或赔偿及报批手续办理(永久用地需以发包人名义办理并取得永久用地的不动产登记证,负责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对临时用地的批复)、环评、水保、地灾、职业卫生、安全设施等前期全部手续办理;初步设计报告(含业主单位内部审查及电力公司审查)、无功补偿报告(包含审查)等;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验、并网、培训、试运行、验收、移交生产(满足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等EPC总承包一揽子交钥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4.7.2智慧化集控平台不在招标范围内,4.7.1智能清洗系统按30MW容量建设;建筑工程概算表5.7智能基建系统不在招标范围内)。

2.1.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通知时间为准,计划于2023年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0MW及以上风电项目EPC和10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EPC的合同业绩各1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0MW及以上风电项目或10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0MW及以上风电或10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0MW及以上风电或10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4-25 12: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5-04 16:00:00。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邮    箱:  1051008819@qq.com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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