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23.LNHY.PZ.038
本招标项目业主变电所变电设备改造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标段
2.2、建设
2.3、工程规模:包含拆除原有变压器及高低压配电柜。重新安装800KVA干式变压器2台,高压成套配电柜12台,低压成套配电柜5台,配电屏4台,配电箱1个及电缆导线及开关等和变电系统调试。(特殊约定2台干式变压器为全铜芯体,高低压开关及电器最好为德力西、人民电器、上海电气、正泰等品牌或同档次)。
2.4、资金来源:自筹。
2.5、合同估算价:69.83万元。
2.6、质量要求:合格。
2.7、计划工期:开工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计划工期70日历日。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的单位。
3.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须具备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须为承装类及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3、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6、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7、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者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12)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处罚,且整改期限未满的;
(13)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
(14)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与信息数据库信息不相符的;
(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16)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四、招标
招标文件付费方式:电汇。
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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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