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的 中信国际招标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信用卡中心(招标人)的委托,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信用卡中心2023-2025年度信用卡账单等信函制作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33-23161242,项目编号:KB230006/01)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信用卡中心拟采购2023-2025年度信用卡账单等信函制作服务,包含:(1)全行信用卡对账单制作服务;(2)全行信用卡补印账单、开具证明及催收信函的账单、信封印刷费服务;(3)全行信用卡征信不良信息报送告知信函印刷服务。
本次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2名合格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入围中标人,协议有效期为2023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为期二年。招标人不承诺采购数量和采购总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 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2.3 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5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2.6 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2.7 投标人在评标时未处于建设银行总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2.8 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②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③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 投标人具备至少2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总行(含信用卡中心)信用卡账单外包服务实施案例。
2.11 投标人承诺不对本项目进行转包分包。
2.12 投标人承诺服务期间免费为招标人提供专线服务,专用于接收招标人传输数据,并配合招标人后续传输测试工作。
2.13 投标人具有承接相关外包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
a.印刷经营许可证,且承诺在原证书到期前对相关资质进行续期,确保在合同有效期内该资质真实有效;
b.信封生产监制证书或邮政业用品用具生产企业名录(根据国邮发[2022]8号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政业用品用具监管方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通过检测机构检测合格,进入生产企业名录的企业有资格生产信封)。
注:如投标人提供的是有效期内的信封生产监制证书,则承诺在原证书到期前成为邮政业用品用具生产企业名录之中的信封类企业,并确保在合同期内持续有效;如投标人提供的是列入邮政业用品用具生产企业名录之中的信封类企业的证明材料,则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其中,根据各地邮政现行标准,如当地邮政同时区分信封和透明窗口信封企业名录的,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信封、透明窗口信封类企业的证明材料。
2.14 投标人须承诺,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地方关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当前未被环境保护部门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2.15 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16 投标人必须通过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 )、中信国际招标 网站( )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8.
8.1
地
邮 编:2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