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聚乙烯装置及PE、PP包装库房总体设计、基础设计和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包头化工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聚乙烯装置及PE、PP包装库房总体设计、基础设计和技术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包头煤制烯烃项目投产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为了进一步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综合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提升煤制烯烃这一新兴煤化工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打造神华包头新型煤化工基地,招标人拟启动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将现有工程规模能力扩大。升级示范项目产能规模为200万吨/年煤制甲醇、75万吨/年聚烯烃,以进一步体现装置的规模效益。
本项目生产装置包括:空分装置、气化装置、变换及热回收装置、低温甲醇洗装置、冷冻站、硫回收装置、甲醇合成装置、甲醇制烯烃装置、烯烃分离装置、聚乙烯装置、聚丙烯装置等。
本项目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包括:热电站(改造)、循环水站、化学水处理站、污水处理、污水回用、事故水池、换热站、卸储煤、全厂火炬、中心控制室、中心化验室、全厂总变及装置变电所、全厂给排水管网、烯烃罐区、液体汽车装卸栈台、全厂工艺及供热外管、全厂供电外线及照明、全厂电信及总图运输等。
本次招标的聚乙烯装置(以下简称“本装置”)是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中的主要工艺生产装置,建设一套38万吨/年乙烯进料的聚乙烯装置及其界区内所有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含PE/PP包装库房),同时配套部分依托一期项目相关联的设计内容,及与本项目聚丙烯装置和其它生产装置互供料相关联的设计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区神华科技园1号。
2.1.2招标范围:聚乙烯装置及PE/PP包装库房总体设计、基础设计(含概算)、聚乙烯装置及PE/PP包装库房界区内桩基详细设计(含竣工图编制)、对工艺专利商进行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具体设计和技术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内容。
2.1.3标段(包)划分:一个标段。
2.1.4服务期限: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基础工程设计在工艺包完成后 3.5 个月内完成;桩基施工图在基础设计完成后0.5个月内完成。 项目进度计划具体要求在开工会上确定。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设计资质证书: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甲级或以上。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线规模30万吨/年及以上淤浆釜式法聚乙烯(HDPE)装置的基础设计或详细设计或EPC业绩业绩1份,且均已投运1年或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是否为淤浆釜式法聚乙烯(HDPE)装置)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单线规模30万吨/年及以上已投产淤浆釜式法聚乙烯(HDPE)装置基础设计、详细设计或EPC的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4-23 12: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4-2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