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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大风】二氧化碳项目二氧化碳精馏塔和液化器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4    
核心提示:【大风】二氧化碳精馏塔和液化器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大风】二氧化碳精馏塔和液化器(WZ20230427-2103-4980-B1)

【大风】二氧化碳精馏塔和液化器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风】二氧化碳精馏塔和液化器(WZ20230427-2103-4980-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二氧化碳精馏塔和液化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气体液化系统\二氧化碳 12.5t/h
1.00
包1-1
2
填料塔\Φ1200×17000~18000×18 Q345DR/Q345DR 含内件 Ⅲ类
1.00
包1-1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已经证实应用的成熟设备和技术。投标人要求提供近五年来至少两套化工装置应用业绩,投标人应提供相应业绩表、业绩证明和最终用户的使用证明, 业绩证明不清晰、有遮挡或未提供齐全均视为无效证明。

3.1.7 投标人承诺:属于供货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投标人在设计、制造、安装等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并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1.8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陷的,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陷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1.9 投标人必须响应询价书中所有技术参数要求。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宁波浙铁大风工业级二氧化碳精馏塔、液化器询价书要求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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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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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ding.sino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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