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1.1.1项目简述
(1)配售电公司管理西宁市区内代理客户售电业务以及青海省海南州贵南县和河南县两个县域供热及光伏电站。
(2)贵南综合智慧能源分公司:位于青海省贵南县茫曲镇。距省会西宁市公路里程约280Km。平均海拔为▽3100m,属高海拔地区;河南太阳能发电分公司:位于青海省河南县,距省会西宁市公路里程约340km。海拔在▽3560米,属高海拔地区。
(3)涉及各类型车辆共计7台,其中:现有车辆7辆,其中:小客车1辆(15座)、商务车2辆(7座及9座)、越野车2辆、皮卡车2辆。需配置持有B1驾照的驾驶员1名,C1驾照的驾驶员6名。
1.1.2委托人相关信息
序号 |
委托单位名称 |
服务常驻地点 |
距省会 距离 |
|
备注 |
1 |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配售电有限公司 |
1.青海省海南州贵南县茫曲镇 |
约70km |
|
1辆车常驻; |
2.青海省海南州河南县托叶玛光伏电站 |
约50km |
1辆车常驻; |
|||
3.青海省西宁市黄河集中供热中心(海晏路105号) |
3辆车常驻;1辆车往返西宁-贵南县;1辆车往返西宁-河南县 |
1.1.3委托人现有车辆配置及相关要求
序号 |
委托单位名称 |
现有车辆及车型 |
对拟配人员及所持驾照要求 |
|
驾照等级 |
数量 |
|||
1 |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配售电有限公司 |
现有车辆7辆,其中:小客车1辆(15座)、商务车2辆(7座及9座)、越野车2辆、皮卡车2辆 |
B1 |
1 |
C1 |
6 |
1.2.1招标范围
配售电公司2023~2026年交通运输服务
1.2.2主要工作内容
(1)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现行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的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礼貌行车,恪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2)承担委托人各型车辆的日常安全驾驶及检查、维护和清洁工作;
(3)承担委托人生产、生活、公务等用车的安全驾驶服务;
(4)承担委托人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车辆值班及安全用车服务;
(5)负责并承担派驻到委托人处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
(6)负责并承担派驻到委托人处驾驶人员的基本社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雇主责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的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理赔金额≮150万元/人·年)、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驾驶证的年审、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等;
(7)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并配合相关各方办理善后事宜;
(8)其他与驾驶服务相关的事项(在合同洽谈时,可就相关事项与委托人进行具体协商)。
1.2.3项目服务地点、服务期限及年度合同期限
1.2.3.1项目服务地点
常驻服务地点见1.1.2委托人相关信息。
1.2.3.2项目服务期限及年度合同期限
本项目约定服务期限为三年(2023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1.2.4委托人为受托人可提供的便利
序号 |
提供便利 委托人 |
办公室 |
休息室 |
驾驶员住房 |
用餐 |
1 |
配售电公司 |
西宁驻地配备办公室1间,配备办公桌、椅、沙发、茶几及满足驾驶员办公需要的电脑、办公用品等。 |
1间 |
无 |
可在职工餐厅用餐,费用须自理 |
贵南县、河南县电站驻地无办公室。 |
1间 |
无 |
可在职工餐厅用餐,费用须自理 |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委托人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车辆管理服务企业(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须载明有车辆管理服务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分包。
1.4.2企业信用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驾驶人员资格及委托人对配置人员数量的要求
(1)驾驶人员资格要求:针对本项目为委托人所配备的驾驶人员,必须持有与委托人现有车辆相匹配的、尚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驾驶证;身体健康,男性年龄在23~52之间,且≯52周岁,女性年龄在23~47之间,且≯47周岁,从事机动车驾驶在5年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熟悉计算机操作及车班安全班组建设等相关能力,男性年龄在23~52之间,且≯52周岁,女性年龄在23~47之间,且≯47周岁。
(3)委托人驾驶人员配置数量
配售电公司配置B1照驾驶员1名、C1照驾驶员6名。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向至少3个派驻单位提供并承担过交通运输服务方面的合同业绩,且每份合同业绩投入驾驶人员数量不少于8人(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应反映出合同首页、合同签章页、主要工作内容、投入驾驶人员数量等内容)。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3年4月13日~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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