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核电公司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1E级惰性气体β监测仪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2 规 模: 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200MW。建设工期:已并网发电。
2.3 标段划分: 核电公司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1E级惰性气体β监测仪采购项目。
2.4 交货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具体交货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1E级惰性气体β监测仪2台,具体技术要求详见《HS1-HMTD-41-MA04PI20-RQ-0211E级惰性气体β监测仪采购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投标设备生产单位持有的传感器类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或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书。
3.2.2资格能力要求:a.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单项供货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仪表供货业绩,业绩均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体现合同内容的关键页等);b.参与投标的设备的型号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合同业绩,业绩均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体现合同内容的关键页等)。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4月19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