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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港区综合物流服务基地一期工程F+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3     浏览:0    
核心提示:大丰港区综合物流服务基地一期工程F+EPC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盐城港大丰港区综合物流服务基地一期工程已由盐城市
  大丰港区综合物流服务基地一期工程F+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盐城港大丰港区综合物流服务基地一期工程已由盐城市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盐行审投资备〔2023〕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悦达港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盐城港大丰港区综合物流服务基地一期工程F+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盐城港大丰港区内。四至范围:东至自然水系边界,西至长白山路,北至英茂糖业地块南侧红线,南至康启新粮食地块北侧红线。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8.41公顷,总建筑面积约43807.62平方米,其中仓库总建筑面积约40146平方米,园区办公楼总建筑面积约3033平方米,市政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628.6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为场地范围的五栋丁类一层钢结构仓库,园区办公楼一处,变电所、消防泵房、相关市政设施用房,室外堆场、集卡集中停车场、道路以及室外配套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具体建设规模以规划审批通过内容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建设规模进行调整的权利)。
2.1.3合同估算价:约25977.68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30日历天。
勘察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1日,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9月1日。
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5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以监理出具的书面开工令)为准。中标人须合理安排工期,确保在规定工期内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其中:
(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勘察成果、方案设计(含规划方案及一切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需设计单位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大丰区有关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达到业主方要求和工程需要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取得有关部门初设批复和图审合格证。
(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绿化二年成活率达100%,养护期两年。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盐城港大丰港区综合物流服务基地一期工程为一个标段,本标段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本次招标范围内盐城港大丰港区综合物流服务基地一期工程F+EPC总承包的融资、勘察、设计、施工、办公生活家具和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融资要求
(1)融资规模:融资额度为12500万元。
(2)融资成本: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具体洽谈。
(3)融资资金形式:现金、债券投资或融资租赁,不接收银行保函、保险单和担保等其他形式。
(4)还款期:还款周期暂定二年(自资金到账日起算),具体融资方式、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等事宜在签订合同时具体洽谈。
(5)融资要求:在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网上发布满5个工作日前,融资款项按招标人要求到位,如定标候选人的融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位的,定标时不优先推荐。(退还方式:未中标人的资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息退还。)
2.2.2勘察、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勘察、方案设计(含规划方案及一切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需设计单位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专项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水土保持监测及相关服务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
2.2.3施工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单体(仓库、办公楼、变电所)、土建、钢结构、装饰装修、土石方、基础(含设备基础)、基坑支护、护坡、降水、给排水、变配电(含应急电源)、电气(低配、照明)、暖通、消防、火灾报警、办公和生活家具、气体灭火、弱电智能化、压缩空气、道路、场地、亮化、建筑防雷、抗震支架、供电、通信控制、环保、设备、水电配套设施、管线、供水、污水处理、绿色建筑(包括建筑节能、中水系统、雨水回用等工程)、路灯照明、标识、标牌等导示系统、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绿化(含绿化土)、室外工程、铺装、管网(含外接、外排、雨污水、网络、通信、绿化喷灌等)、围墙、大门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4采购:材料及设备的采购、施工、安装、调试;
2.2.5项目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6协助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与城建档案馆、住建局对接移交档案)及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包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以及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权证办理。
最终工程总承包范围以招标人需求及技术要点(含设计任务书)、经图审合格和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和规划方案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最终按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结算。
2.3是否采用全程电子化: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述3.1.1项设计资质和3.1.2项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1.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下述3.2.1项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或3.2.2项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
3.2.1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2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二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3.6.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不超过2家(本项目不得拒绝盐城市外企业与市内企业组建联合体参加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①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由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②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以及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双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由联合体牵头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签字盖章即可;③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成员(被联合体单位)无须重复下载;④联合体中标后,其组成单位不得变更;⑤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2018年4月1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五年内。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大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9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9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0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时00分。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邮    箱:  1051008819@qq.com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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