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
2.2工程
2.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项目经理没有兼任正在施工的其他工程;
3.3根据《9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招标人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