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79/18-QT-173)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 相关招标项目东华热电2×320MW火电机组生产服务项目#1、#2机组电除尘器等环保设备设施补强加固设计、施工招标已由华电内蒙古能源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包头东华热电 位于包头市东河区国家生态工业(铝业)示范园区,一期2×320MW供热机组于2005年12月两台机组投产发电。东华热电供热范围为东河区铁西铁道桥以东,110国道以南,京包铁路以北,东华热电厂以西,截至目前热网覆盖面积1555万平方米。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设计工期为25天内完成,施工工期为30天内完成(#1、#2机组各自检修期间15天内完成)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79/18-QT-17301 #1、#2机组电除尘器等环保设备设施补强加固设计、施工 东华热电#1、#2机组电除尘器等环保设备设施所属结构补强加固的设计及施工服务,确保项目完毕后安全可靠性鉴定评级为B级以上。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200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2机组电除尘器等环保设备设施补强加固设计、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力行业(火力发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7.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8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内须具有至少1项火力发电厂电除尘等设备设施改造或施工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仅限合同扫描件,须包含合同双方、合同范围及内容、合同盖章签字页等)。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请未注册及申请平台服务的潜在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 ,完成平台注册和平台集团级服务办理。国家法定工作日(09:00-17:30)客服 第二步:网上报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招标公告”,勾选项目,点击“报名参加”,必须正确填写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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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