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竞标公告(公开竞标)
竞标编号:POWERCHINA-0115-230038
一、竞标条件
受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 /陕西省水电工程物资 (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的方式采购新疆伊犁QDKS水库工程使用的生石灰材料,采用统招、分签、分付的原则,由招标人负责招标,合同签订由施工项目负责签订执行,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略。
2、竞标范围: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 新疆伊犁QDKS水库工程所用生石灰采购。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散装生石灰 | 细度120目以上 | 吨 | 12000 |
|
注:以上数量仅为做标书参考数量,竞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竞标响应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3年4月-项目完工,合同签订后,具体按项目需求供货。
5、交货
6、质量和相关参数要求
符合GB/T176-2017、JC/T478.1-2013执行标准及生石灰相关国家标准。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标准发布,新标准自行替代原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且需取得生产商的代理授权,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盖章的授权代理书,代理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等资质扫描件(盖生产厂家公章)。
4、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竞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