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炼化雨污系统水质分析仪表公开招标(WZ20230430-3809-4687-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雨污系统水质分析仪表(含分析小屋)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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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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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线水中油分析仪\0-2000mg/L 5% 隔爆型 正压防爆柜+预处理系统+回收系统 | 1.00 | 台 | 包1-雨污系统水质分析仪表(含分析小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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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线氨氮分析仪\0-20mg/L 0.1mg/L 隔爆型 正压防爆柜+预处理系统+采样系统 | 1.00 | 台 | 包1-雨污系统水质分析仪表(含分析小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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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线水中油分析仪\0-10mg/L 5% 隔爆型 分析小屋+正压防爆柜+预处理系统+回收系统 | 1.00 | 台 | 包1-雨污系统水质分析仪表(含分析小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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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线氨氮分析仪\0-10mg/L 0.1mg/L 隔爆型 分析小屋+正压防爆柜+预处理系统+采样系统 | 1.00 | 套 | 包1-雨污系统水质分析仪表(含分析小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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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线氨氮分析仪\0-50mg/L 0.1mg/L 隔爆型 分析小屋+正压防爆柜+预处理系统+采样系统 | 1.00 | 套 | 包1-雨污系统水质分析仪表(含分析小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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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分析小屋\5000×3000×2800 304 不防爆 | 1.00 | 套 | 包1-雨污系统水质分析仪表(含分析小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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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分析小屋\5000×2500×2800 304 防爆型 预处理+空调 | 1.00 | 套 | 包1-雨污系统水质分析仪表(含分析小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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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分析小屋\4000×2500×2800 304 防爆型 预处理+空调 | 1.00 | 套 | 包1-雨污系统水质分析仪表(含分析小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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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分析小屋\5000×3000×2800 304 防爆型 预处理+空调 | 1.00 | 件 | 包1-雨污系统水质分析仪表(含分析小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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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在线酸度仪\0-14PH 插入式 本安型 DC24V 0.01PH 在线插拔+温度补偿 | 3.00 | 台 | 包1-雨污系统水质分析仪表(含分析小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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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在线COD分析仪\重铬酸钾法+比色法 0-1000mg/L ±10% 防爆型 | 4.00 | 台 | 包1-雨污系统水质分析仪表(含分析小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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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在线COD分析仪\重铬酸钾法+比色法 0-1500mg/L ±10% 防爆型 | 1.00 | 台 | 包1-雨污系统水质分析仪表(含分析小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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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在线COD分析仪\重铬酸钾法+比色法 0-100mg/l ±10% 防爆型 | 1.00 | 台 | 包1-雨污系统水质分析仪表(含分析小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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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在线COD分析仪\重铬酸钾法+比色法 0-5000mg/l ±10% 防爆型 | 2.00 | 台 | 包1-雨污系统水质分析仪表(含分析小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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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在线水中油分析仪\0-16mg/L 1级 隔爆型 分析小屋+取样系统+预处理系统 | 2.00 | 台 | 包1-雨污系统水质分析仪表(含分析小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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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技术文件必须带有技术投标偏差表,如果投标方的技术条款与本次招标的技术要求有偏离,允许正偏离。负偏离需投标方必须在偏差项中列出并说明,存在重大技术偏离的否决。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3.1.7 商务投标文件必须带有商务偏离表,如果投标方的商务条款与本次招标的商务条款有偏离,投标方必须在偏差项中列出并说明,存在重大商务偏离的否决。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3.1.8 业绩要求:COD、氨氮、水中油分析仪须提供投标型号2017年1月1日至本次开标之日签订的石油化工或相关行业不少于2项同类应用业绩合同,业绩必须提供最终用户签字盖章的供货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业主签字版技术协议)作为证明,合同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及装置名称、产品型号及数量、签署盖章页等,未按以上要求提供或文件不清晰视为无效业绩。 3.1.9 投标产品要求:1、所有分析仪的防爆性能须具有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 NEPSI 或 CQST 或 PCEC 颁发的《产品防爆合格证》。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也包括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际权威认证机构,如:IECEx、ATEX 等,且防爆等级不低于设计文件要求。 3.1.10 2、COD分析仪测量原理应为重铬酸钾消解;分析仪精度≤8%FS;内置标样核查功能,带CCEP认证,提供认证报告照片。 3.1.11 3.氨氮分析仪测量原理应为水杨酸法;精度≤3%FS,重复性≤3%;内置标样核查功能,带CCEP认证,提供认证报告照片。 3.1.12 4、水中油测量原理应为紫外荧光法;探头材质应不低于316不锈钢,变送器支持4-20mA Hart协议输出。 3.1.13 5、PH分析仪变送器采用4-20mA HART通讯信号;电极为复合电极,自带温度补偿; 管道安装应采用原装护套,可在线插拔进行电极维护。 3.1.14 6、供货商需为每台分析仪配6套或不低于6个月用量(按1小时一次测量计,以使用时间长的数量为准)原装试剂及标液。每种类型仪表随机备件各配2套原厂试剂管路。 3.1.15 7、项目所提供的采样泵为双泵、不锈钢泵头、一备一用。 3.1.16 8、配套的阀门、接头、管线、过滤器、减压阀等附件必须是材质为316L不锈钢,所有第三方品牌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设计规格书品牌要求。 3.1.17 9、书面承诺现场分析柜及分析小屋依照规格书详细要求执行。 3.1.18 10、供应商应提供不少于两次现场服务:指导安装与制造商工程师配合开工调试,总计不少于30天(人数不限)。 3.1.19 11、污水处理场总排口分析小屋要求供货商书面承诺中标后单独安排一次现场测绘,且保证所供小屋完全满足HJ353/354规范要求,原小屋内利旧设备可无缝一次安装至新小屋中。 3.1.20 投标产品要求1-11,要求编制逐条响应表,并注明各个技术指标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出处、页码 3.1.21 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2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23 投标人要求是生产商,集成商视为生产商并要提供分析仪主机生产商的独家授权文件 3.1.2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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