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区岔仁线(X201)改造工程HZQ-CRX-SG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洪泽区岔仁线(X201)改造工程 已由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以 2023年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计划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淮安市洪泽区交通运输局 以 洪交发【2023】20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 淮安市洪泽交通控股 ,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补助和地方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2 建设规模:项目起点为洪泽区 X201(岔仁线)与 350 省道“T”字交叉处,路线终点为洪泽区与金湖县交界处(与大治桥北桥头顺接),三级公路标准,改造路段桩号为 K0+000~K8+350 段,全长约 8.35km(全幅),均为沥青砼路面。本次考虑对原老路进行适当拓宽,拓宽后路基宽度9.0m,路面宽度7.0m,路基标准横断面组成为:1.0m(土路肩)+3.5m(行车道)+3.5m(行车道)+1.0m(土路肩)。建安费约 2350 万元。
2.3 计划工期:施工工期150个日历天(计划 2023年5月1日开工至2023年9月27日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
2.4 招标范围
上述工程概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交安设施、绿化等工程(具体实施内容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的施工以及为实施上述施工所必需的临时工程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等。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施工标段,为HZQ-CRX-SG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 60 分。
3.1.3 企业业绩要求:
2018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2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400万元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施工项目。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2)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近一次的信用等级评价(施工单位)为C级及以上级别(目前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或公告)的为准);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投标人在其他不同类别信用等级有C级以下的,按照其所有类别中最低的信用等级确定其所有类别的信用等级。
(3)投标人具有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信用报告,信用等级为CC级及以上(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报告扫描件,须体现信用等级;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或信用报告在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的项目经理2020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3.1.5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要求:
项目经理:
(1)持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2)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018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中的“竣工日期”为准),担任过1任类似工程(同资格条件企业业绩要求)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
(4)无在岗项目。
注: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项目总工:
(1)持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018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中的“竣工日期”为准),担任过1任类似工程(同资格条件企业业绩要求)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
(4)无在岗项目。
专职安全员:
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认定:
1)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2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企业,如: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设计甲级、乙级资质企业;监理甲级、乙级资质企业。)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 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交通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江苏省交通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江苏省 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上述系统中未载明的信用信息不予认定。
3.8 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是指: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相关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本项目要求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2022年3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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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