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120MW)工程交流不停电电源装置(UPS)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120MW)工程位于广东省清远高新区,一期工程建设2台6F级(120MW级)燃气分布式能源机组,二期扩建2×460MW级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预留1×460MW级项目建设场地。本工程厂址在高新区内银英(银盏—英德)公路旁,占地面积约128亩。每台机组主厂房配置一套60KVA机组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UPS),升压站配置一套10KVA机组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UPS)。
2.2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
2.3 采购内容: 包括2套60KVA机组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UPS),2套10KVA机组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UPS),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必要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以及设备供货、安装指导、协助调试和验收等服务。
2.4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6个月内到货(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按招标人要求调整交货时间)。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资质要求:无。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个单机容量100MW级(国内6F级)及以上燃机或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交流不停电电源装置(UPS)设备的合同业绩(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材料,含合同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否则视同无效业绩)。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其他条件: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申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07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4月13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