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业主2023年广东邮政代理金融网点大堂引导业务外包服务入围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GZX-ZB-2023-012,招标代理机构编号:GPDI-ZB-2023-00840)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审批,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入围。
2.1项目
2.2标包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标包 |
一般适用范围 |
入围数量 |
入围后进行二采的单位 |
其余视情况进行二采的单位 |
不划分 |
广东省内的邮政代理金融网点 |
12名 |
湛江、茂名、肇庆、韶关、梅州等5个市 |
其余16个市 |
(注:以上情况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招标人对二次采购项目的任何承诺,投标人请充分考虑市场风险、自身能力等因素。双方的结算以实际产生的业务量为准。)
2.3招标内容:根据全省的代理金融网点大堂引导业务外包需求,建立外包商资源库,按照市 的具体需求开展二采工作,由我方委托外包商,对邮政代理金融网点提供大堂引导服务业务外包,服务内容包括厅堂日常引导、辅助答疑、协助处理投诉工作等(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总体实施要求》)。
2.4合同签订及合同期:
1)省 :签订两年的入围合同。
2)市 :在入围合同期内完成二采的项目,自确定成交外包商后由市 签订不超过两年的业务外包合同。
2.5入围要求:投标人中标后将作为本项目的入围供应商,所有入围供应商都具备同等资格,入围后招标人不承诺分配任何业务,根据实际情况在入围供应商中组织二次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实施经验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近3年(2020年1月1日起至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同类项目实施经验至少1个,同类项目是指金融/保险/通讯/政务/公共服务(如水/电/燃气等)的大堂引导或大堂经理业务外包项目。
【注:1、须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两者均需提供);如无发票,则可提供甲乙双方盖章的结算明细单及银行收款凭证(两者均需提供)。
2、所提供的合同须包括:封面页、内容页、金额页、盖章页等关键页。如缺少了合同及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的,不纳入计算。
3、同一个项目的合作金额,以发票的累计金额为准。
4、合同开始时间可在2020年1月1日前,但本项目只计算2020年1月1日后的业绩。】
3.3管理团队要求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即
3.4发票要求
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纳税及社保记录良好,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不是破产状态,近三年无不良的工商税务记录。【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3.6信誉要求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不能存在以下情况之一:
(1)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
(2)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5)最近三年在采购人项目中曾出现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3.7联合体、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3.8唯一性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3.9其他要求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备注:(1)以上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将视为无效;(2)资质证明文件须提供原件的复印件/扫描件(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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