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渝昆高铁宜宾站站前交通枢纽基础设施及综合配套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渝昆高铁宜宾站站前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一期) (川投资备【2205-511504-04-01-124813】FGQB-0111号)、渝昆高铁宜宾站站前广场停车场建设项目(川投资备【2208-511504-04-01-123141】FGQB-0214号)、宜宾市叙州区(宜宾县)南部新区渝昆高铁宜宾站站前广场(川投资备【2209-511504-04-01-876249】FGQB-0222号)、渝昆高铁宜宾站站前交通枢纽基础设施及综合配套室内提升工程项目(川投资备【2209-511504-04-01-737860】FGQB-022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发展产城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由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渝昆高铁宜宾站站前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一期) (川投资备【2205-511504-04-01-124813】FGQB-0111号)、渝昆高铁宜宾站站前广场停车场建设项目(川投资备【2208-511504-04-01-123141】FGQB-0214号)、宜宾市叙州区(宜宾县)南部新区渝昆高铁宜宾站站前广场(川投资备【2209-511504-04-01-876249】FGQB-0222号)、渝昆高铁宜宾站站前交通枢纽基础设施及综合配套室内提升工程项目(川投资备【2209-511504-04-01-737860】FGQB-022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建设 2.2建设规模 渝昆高铁宜宾站站前交通枢纽基础设施及综合配套建设项目(一期)包括渝昆高铁宜宾站站前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一期)、渝昆高铁宜宾站站前广场停车场建设项目、渝昆高铁宜宾站站前广场产业综合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渝昆高铁宜宾站站前交通枢纽基础设施及综合配套室内提升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6.00万平米,总投资约56.00亿元。 (1)渝昆高铁宜宾站站前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一期) 渝昆高铁站前站前广场工程约9.90万平方米、站前枢纽交通连接通道7条(约3100米),站前广场快捷落客平台1座,跨凤凰溪车辆集疏散通行桥梁2座;站前广场客流集疏散人行道连接天桥及天幕约0.76万平方米、跨凤凰溪及跨南丝绸路人行天桥3座。(不含地下停车场建设)。 (2)渝昆高铁宜宾站站前广场停车场建设项目 渝昆高铁宜宾站站前PR停车场,涉及BQ31-O7地块、BQ31-11地块、BQ04-10地块、BQ33-06地块、BQ31-09地块、BQ33-03地块六个地块,建成约4700个停车位,停车库面积约19.00万平方米。 (3)渝昆高铁宜宾站站前广场产业综合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高铁TOD商旅服务一体化综合体用地面积约227.80亩,建筑面积约15.02万平方米;高铁TOD创新创业孵化中心用地面积约48.49亩,建筑面积约11.42万平方米。高铁TOD配套住宿用房约31.60亩,建筑面积约4.21万平方米;新经济科创产业基地约30.88亩,建筑面积约4.11万平方米;站前广场沿凤凰溪水系景观提升工程面积约3.68万平方米。(不含地下停车场建设)。 (4)渝昆高铁宜宾站站前交通枢纽基础设施及综合配套室内提升工程项目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高铁TOD商旅服务一体化综合体、高铁TOD创新创业孵化中心、高铁TOD配套住宿用房、新经济科创产业基地的室内提升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56.00万平方米。 本次实施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BQ31-07地块、BQ31-11地块及BQ33-03地块,总建筑面积约22.40万平米,建安工程费约185682.23万元。 BQ31-07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务服务用地,地块位于宜宾市南部新区,场地西临站前二街,北临南一路,南临南二路,东侧为宜庆路。规划用地面积为 17177㎡,总建筑面积为 88891 ㎡,地上总建筑面积为58886㎡,地下总建筑面积为30005㎡。本项目由超高层办公建筑与商业组成,包含一栋超高层,一栋高层及商业裙房。其中1号楼共26层,建筑高度124.1米,建筑外轮廓高度169.1米;2号楼共22层,高度99.7米,建筑外轮廓高度141.7米;裙房为局部3层,高度16.3米,其中1层功能为商业、健身、办公门厅,2层功能为会议,餐饮;地下室 2 层,主要功能为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设备及配套用房。本项目属于一类高层建筑,防火等级为一级。 BQ31-11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务服务用地,该地块位于宜宾市南部新区,场地西临站前二街,北临南二支路,南临南三路,东侧为宜庆路。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15148㎡,总建筑面积为85130㎡。地上建筑面积59695㎡,地下建筑面积25435㎡。本项目由一栋超高层办公,一栋高层酒店及商业裙房组成。1 号楼为超高层办公共 31 层,建筑高度为 146.6 米,建筑外轮廓高度191.6米;2号楼为服务式公寓共 20 层,建筑高度为 93.49 米,建筑外轮廓高度135.49米;裙房局部 3 层,高度为 16.3 米,其中 1 层功能为商业、办公门厅,2层功能为会议、餐饮、健身。地下室 2 层,主要功能为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设备及配套用房。本项目属于一类高层建筑,防火等级为一级。 BQ33-03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该地块位于宜宾市叙州区南部新区,紧邻渝昆高铁宜宾站。场地北临大湾路,南邻南一路,西邻宜庆路,东邻渝昆西路。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21057㎡,总建筑面积为53978.00㎡,地上总建筑面积为44437.82㎡;地下建筑面积为 9540.18㎡。主要功能为住宅及商业,住宅楼共两栋,其中1号楼共17层,建筑高度54.90米,建筑外轮廓高度69.19米;2号楼共13层,建筑高度42.90米,建筑外轮廓高度57.19米,耐火等级一级。商业楼为一栋2层的多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为10.30米,耐火等级二级。地下室主要功能为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及设备用房,地下室共1层,地下1层设人防工程。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 根据《四川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BQ31-07地块及BQ31-11地块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9-2019)二星级要求设计。 BQ31-07地块、BQ31-11地块及BQ33-03地块所包含景观设计面积约为36826㎡。 以上建设规模最终以相关部门确定的功能及规划审批的面积为准。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4设计工作内容包括: 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全专业施工图设计、人防设计、道路工程设计、综合管网工程设计、景观工程设计、交安工程设计、场平工程及所涉及的边坡、排水处理等岩土工程设计、室外附属工程设计、室内精装饰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建筑外立面专项深化设计(含亮化)、边坡支护、弱电及智慧化系统等所有二次深化设计等)及有关报批工作施工过程设计服务、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后续跟踪服务等。 2.5施工工作内容包括: 本项目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土石方工程(含岩石爆破)、桩基工程、人防工程(含检测和人防标识)、道路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照明工程等)、综合管网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幕墙工程、市政自来水、燃气、外电、网络、临时用水报装接入、临时用电报装接入(满足现场生产生活、办公等施工期间需要)、红线外场临时施工道路修建接驳、人行及车道与市政道路接驳、市政道路及设施的破坏后恢复等、规划核实(工程竣工测绘、竣工用地测绘)、室外变配电工程、室外附属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最终经招标人审核的施工图为准。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6计划工期 约 630 日历天,在满足现场施工需求的前提下,其中含施工图设计工期 120 日历天;其中: 第一批次:BQ33-03地块须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建设内容,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其中1号楼、2号楼须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建筑主体及外立面施工; 第二批次:2024 年12月30日前完成除第一批次的其余建设内容,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具体开工日期以完成用地报批后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载明的日期为准。招标人有权按照渝昆高铁宜宾站及站前广场建设进度,要求中标人提前完工。 因征地拆迁、杆管线搬迁、环保管控、疫情管控及用地报批手续等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后,工期可顺延,具体完工时间以招标人、中标人共同协商为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以及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投融资和建设能力;(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1个单个合同建筑高度在120米以上(不含120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1个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专业)一级(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牵头单位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投标单位可联合经国家批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出资企业参与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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