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POWERCHINA-0108-230131
中国电建水电八局
抚河尾闾项目二手拉森钢板桩
采购项目
询价函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采购中心
二○二三年四月
中国·长沙
第一章 询价函
一、询价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询比价的方式采购抚河尾闾项目二手拉森钢板桩一批,采购物资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工程项目情况
1、项目概况:塔城枢纽:塔城枢纽主要建筑物呈“一”字形布置,由泄水闸、预留船闸、仿生态鱼道和连接挡水建筑物组成,闸轴线总长1281.50m,从左至右布置有:左岸连接段(含鱼道,长207.3m)、泄水闸一区(长406.5m)、中间连接段(河心洲、长77.36m)、泄水闸二区(长352.5m)、右岸连接段(含预留船闸,长237.84m)。
泄水闸沿河床布置,前沿宽度759m,共分两区,一区布置于河心洲左侧河槽,共设12孔,由6孔12m净宽的小孔闸(1#~6#孔)及6孔50m净宽(7#~12#孔)的大孔闸组成。二区布置于河心洲右侧河槽,二区共设8孔,由6孔50m净宽的大孔闸(13#~18#孔)及2孔15m净宽的小孔闸(19#~20#孔)组成。鱼道布置在左岸连接段,为仿生态鱼道,总长814m,池室底宽3m,池室内交错布置浆砌卵石隔墙。连接挡水建筑物包括左岸、中间及右岸连接段三部分,左岸连接段长207.3m,中间连接段长77.36m,右岸连接段长237.84m。左岸连接段顶宽8.00m,高程18.50m,中间连接段宽24m(顺水流向),高程18.50m,右岸连接段为均质土坝,坝顶高程23.50m,宽8.00m。
八字脑闸:八字脑闸主要由泄水闸、预留船闸及连接段等建筑物组成,轴线总长320m;沿轴线从左至右依此布置为:左岸连接段(含预留船闸,轴线长30m)、泄水闸(长262m)、右岸连接段(长28m)。
泄水闸布置于主河床,总长262.0m,共设18孔,单孔净宽均为12.0m,采用开敞式水闸布置。挡水建筑物包括左岸连接段(预留船闸布置)和右岸连接段,分别位于泄水闸左右岸。左岸连接段长30.0m,顶高程23.0m,宽23.0m,左侧与红旗联圩堤顶相连。右岸连接段长28.0m,顶高程23.0m,右侧与长乐联圩堤顶相连,结合管理房的布置,顶宽48.0m。
河道疏浚:本次河道疏浚范围为抚河干流下游航道,经焦石坝、李渡、温家镇至塔城大桥上游540m,河道疏浚末端与塔城枢纽船闸上游引航道衔接,全长49.50km。航线的布置综合考虑河道疏浚及防洪需要,改变该河段不通航的现状,改变原水流深泓贴近堤岸,避免堤岸坡变陡,引起崩坍,危及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安全,提高通航、防洪等能力。
2、询价范围:二手拉森钢板桩供应及相关服务。
3、项目交通条件
抚河下游尾闾综合整治及河湖水系连通工程项目,南昌市南昌县塔城乡附近。
三、货物采购需求信息
1、二手拉森钢板桩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 注 |
1 | 钢板桩(二手) | 拉森Ⅳ型,12m,76.1Kg/m | 吨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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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钢板桩(二手) | 拉森Ⅳ型,15m,76.1Kg/m | 吨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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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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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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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本表计划数量仅供作投标参考,具体供应数量根据项目施工实际需求确定,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为准。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竞标材料的实际供货数量与竞标数量发生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投标人需充分考虑防疫工作、水运航道等影响因素,确保按时供货。
2) 运输要求
投标人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的运输要求及标准。
4、交货时间:2023年4月收到中标通知书开始供货,根据买方要求分批交货,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此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GB/T 20933-2014、JG/T 196-2018、DB42/T 1035-2015、GB/T 29654-2013。
7、其他: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
(2)具有良好社会信誉,近三年无不良履约记录,有完成本项目合同的财务、生产或供货能力。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提供近3年内的供货业绩合同(附载明总金额的合同扫描件)。
(5)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
五、付款方式
预付款:无预付款。
验收付款: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买方核实数量、名称、型号规格与合同完全一致,检查外表无损伤和缺陷,验收合格,提供发票办理结算后30天内支付本批次货物总金额的 95 %,剩余的5%转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结算期限:每月10日前,双方就上月1日至上月30/31日期间按买方施工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作为结算数量并签字盖章确认,15日前开具全额发票。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每月 10 日前,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计算上月的货款并按买方结算程序办理结算(若特殊原因结算日期需提前时,买方另行通知) ,卖方按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数量单据开具可抵扣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发票经查验无误后为卖方挂账。
六、询价方式
本次询价采用一次报价方式。询价公告在(https://,我们将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逾期不再开具,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