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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安市石材建陶双创孵化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03     浏览:3    
核心提示:南安市石材建陶双创孵化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由南建标【2023】023号南安市石材建陶双创孵化基地项目
 南安市石材建陶双创孵化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南建标【2023】023号南安市石材建陶双创孵化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投【2023】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安市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及申请专项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完成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项目估算25431.03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南安市水头镇;

2.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28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647.94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32088.31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603.2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956.38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石材建陶质检中心、1栋综合楼、1栋孵化中心、地下室(内设停车场、充电桩),以及道路、广场、室外管网、景观绿化等配套设施;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的工程范围为主要建设1栋石材建陶质检中心、1栋综合楼、1栋孵化中心、地下室(内设停车场、充电桩),以及道路、广场、室外管网、景观绿化等配套设施。招标内容含本项目的勘察(如有)、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①勘察、设计工作:包括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图审以及未满足施工图设计需要的勘察报告和资料等。施工图须通过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

②施工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图所载明的所有工程项目;

③采购范围: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9260.818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19120.1241万元,施工图设计费暂定为140.6946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24个月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按照施工组织关键路线关键节点实施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1)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勘察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勘察设计成果文件须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须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的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以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采购及安装质量标准:须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并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仅允许一家具备本项目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分包任务;②福建省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规定办理信息登记;③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1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0日0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年4月10日8时30分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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