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新疆公司所属各场站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及维修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为提高新疆公司所属各场站消防设施运行可靠性,需委托第三方检测、维保机构进行对新疆公司所属各场站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及维护保养工作,当甲方消防设施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或更换配件时,由乙方负责进行维修和更换,费用包含在维护保养、维修项目报价中,备件由甲方提供。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分别为:标段1新疆公司清能分公司所属各场站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及维修服务招标(标段号:HNZB2023-03-3-338-01);标段2新疆东疆分公司所属各场站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及维修服务招标(标段号:HNZB2023-03-3-338-02);标段3新疆托什干河分公司所属各场站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及维修服务招标(标段号:HNZB2023-03-3-338-03)。
标段1 新疆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所属场站:白杨河风电场(吐鲁番托克逊县小草湖服务区往东约8公里处,分为一二期、三四期两座升压站);小草湖北风电场(吐鲁番市高昌区大河沿镇三个泉车站西北8公里);伊犁协鑫光伏电站(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61团5连旱田山,距离霍尔果斯市约14公里处);焉耆光伏电站(新疆巴州焉耆县廊坊生态产业园新能源产业区);西海风电场(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西沟乡境内,距达坂城约36kM处);新特风电场(新疆乌鲁木齐县托里乡,柴窝堡湖东南约11公里,盐湖西北约5公里处);木垒风电场(新疆昌吉州木垒县老君庙X197道96公里处);萨尔托海风电场(阿勒泰地区青河县萨尔托海乡);华能布尔津风电一场(布尔津县往西23公里处);华能布尔津风电二场(布尔津县往西35公里处);华能克拉玛依光伏电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木萨尔光伏电站(新疆昌吉吉木萨尔县三台镇老台乡);鄯善光伏电站(新疆鄯善县光伏园区,分为一二期、三期两座升压站);西海风电二场(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柴窝堡乡境内,柴窝堡以北约 8km处)。每月开展华能新疆公司清能分公司所属14座场站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及维修服务,出具符合行业标准的检测、维护报告。并将检测、维护报告上传至消防网站,检测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应在1周内完成维修。
标段2 新疆公司新能源东疆分公司所属场站:雅满苏光伏电站(哈密东南部山口光伏园区,距哈密市160km);柳树泉光伏电站(距哈密市80km);烟墩风电场(距哈密市120km,距骆驼圈子镇东北部50公里);望洋台风电场(巴里坤县西北约90公里,三塘湖乡西约70公里处);三塘湖风电一、二场(距哈密市230km,距三塘湖镇西北部20公里);石城子光伏电站(石城子光伏产业园区,距哈密市30km);石城子南光伏一电站(石城子光伏产业园区,距哈密市约30km)。每月开展华能新疆公司东疆公司所属7座场站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及维修服务,出具符合行业标准的检测、维护报告,并将检测、维护报告上传至消防网站,检测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应在1周内完成维修。
标段3 新疆公司托什干河水电分公司所属场站:阿拉尔光伏电站位于新疆建设兵团农一师阿拉尔市境内十团十一连附近,阿拉尔光伏电站光伏区内;和田协鑫光伏电站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224团皮墨北京工业园区内;乌什光伏电站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阿合雅镇吐曼村1组21号工业园区内;阿克陶光伏电站位于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奥依塔克镇光伏产业园区内。每月开展新疆公司托什干河水电分公司所属4座场站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出具符合行业标准的检测、维护报告,并将检测、维护报告上传至消防网站,检测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应在1周内完成维修。
2.3 服务期:每月最后一天前完成新疆公司所属各场站当月消防维护保养工作,并将检测、维护报告上传至消防网站。检测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的缺陷投标单位应在1周内完成维修。
2.4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本次招标结果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效期内合同按照一年一签的方式签订,在每年合同执行期限结束前三个月招标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平等的方式,对本项目中标人当年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分结果作为是否签订下一年度合同的依据及服务期考核依据。考核评价分值高于(含)80分方可签订下一年度合同,评价低于(不含)80分则不再续签后续合同。(详见招标文件合同范本附表1:年度考核评价表)。
本项目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当同一投标人出现2个及以上标段排序均为第一时,评标时在投标人各标段排序的基础上,按照招标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即项目总价最低的原则)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其他两个标段的排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提供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主办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templet/index_7.jsp)网站中查询到(服务类型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截图。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个及以上电力企业消防设施维保检测合同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封面、能反映合同范围的实质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社保证明材料。
3.2.4 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3月31日9:00起至2023年4月6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