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合同
合同编号:5121-WLFL-SB/XL-[2023]第1号(总1号)
5121-WLFL-SB/JG-[2023]第1号(总2号)
5111-GHFL-SB/XL-[2023]第1号(总2号)
5111-GHFL-SB/JG-[2023]第1号(总3号)
发 包
1.2招标范围
1.2.1茶卡盐湖风电场:
1.2.1.1修理项目:25台风机检修维护服务,包括日常维护、定期检修、故障消缺、风机SCADA监控系统及主控软件维护、叶片断裂螺栓更换、叶片专项检查、技术支持、协助招标人开展大部件更换及塔上维修等内容。
1.2.1.2技改项目:
(1)F35风机叶片换型改造,包括叶片设计、生产制造、运输及吊装。投标人提供叶片第三方国际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包含叶片设计准则评估报告、叶片设计评估报告、叶片型式试验评估报告、叶片最终评估报告、机组载荷评估报告。
(2)F35风机机组主控和辅助系统替换改造,主要包括风机主控系统、变桨系统、变流系统改造替换,改造原则为在原机组硬件基础上进行。完成叶片和控制系统改造后,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国际权威机构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3)茶卡盐湖风电场6台原风机叶片和控制系统进行换型改造,实施内容为采购6套18支与F35风机同款新叶片,并负责运输、吊装更换,对6台机组控制系统进行替换,包含主控系统、变桨系统、变流系统改造替换,改造原则为在原机组硬件基础上进行,增加一套SCADA中央监控及能量管理系统,不含叶片建模、第三方评估认证及控制系统开发等工作。
1.2.2切吉敦曲风电场:
1.2.2.1修理项目:25台风机检修维护服务,包括日常维护、定期检修、故障消缺、风机SCADA监控系统及主控软件维护、叶片断裂螺栓更换、叶片专项检查、技术支持、协助招标人开展大部件更换及塔上维修等内容。
1.2.2.2技改项目:切吉敦曲风电场7台原风机叶片和控制系统进行换型改造,实施内容为采购7套21支与F35风机同款新叶片,并负责运输、吊装更换,对7台风机控制系统进行替换,包含主控系统、变桨系统、变流系统改造替换,改造原则为在原机组硬件基础上进行,增加一套SCADA中央监控及能量管理系统,不含叶片建模、第三方评估认证及控制系统开发等工作。
1.2.3实施方式:
(1)风机维护检修业务
投标人收到招标人书面进场通知后,组织人员配合招标人完成与原风机原维保单位的交接工作,主要包括设备现状、备品备件、工器具、资料、遗留缺陷等内容,完成交接工作后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开展风机维护检修相关工作。
茶卡盐湖风电场目前有9台风机故障停机,正常运行16台;切吉敦曲风电场目前有11台风机故障停机,正常运行14台。前期先开展正常运行风机的检修维护工作,后续根据风机恢复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维检工作。
(2)F35风机叶片更换及控制系统替换
投标人以F35风机为样机开展叶片设计、生产制造、运输及吊装,同时对F35机组控制系统进行替换,确保机组软硬件与原机组相匹配。完成叶片更换和控制系统替换后,组织试运行3-6个月,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国际权威机构对整机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确保机组安全、性能指标不低于原设计要求。
(3)13台风机叶片更换及控制系统替换
完成F35风机叶片换型及控制系统替换后,通过试运行及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评估合格后,招标人书面通知投标人开始13台风机叶片的排产,按期完成13台风机叶片更换、控制系统及辅助系统替换工作。
注:若F35风机叶片更换及控制系统替换项目试运行结束后,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国际权威机构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若安全及性能指标未达到原风机设计标准,由投标人三个月内完成F35风机的改造优化并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后续改造优化及第三方评估等相关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若最终F35风机实施效果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不实施剩余13台风机叶片更换及控制系统替换项目。
1.2.3 工期要求:
1.2.3.1修理项目服务期限:茶卡盐湖、切吉敦曲风电场50台风机检修维护服务:合同签订并接到招标人书面入场通知后3年(其中因故障停机的风机维护维护期少于3年,按月计量;所有50台风机维护终止时间相同)。其中断裂螺栓取出工作在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人书面入场通知后45日内完成,备品备件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货。
1.2.3.2技改项目工期:
(1)茶卡盐湖F35风机叶片换型改造及控制系统替换改造工作,在合同签订后240日内完成。
(2)茶卡盐湖、切吉敦曲风电场13台风机叶片更换及控制系统替换工作,完成F35风机叶片换型及控制系统改造后,通过试运行及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评估合格后,招标人书面通知投标人开始13台风机叶片更换及控制系统替换工作,并于收到通知后120日内完成所有工作。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项目业主利用自有资金实施,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风力发电机组生产厂家,具备风力发电机组自主研发、制造、生产能力。
1.4.2分包单位资质要求(可在合同商谈时提供)
允许吊装工作分包,分包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备以下资质的企业:
(1)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特殊设备起重吊装);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4.3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完成过至少200兆瓦风力发电机组供货业绩,且完成累计至少15台风机控制系统替换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内容要显示风机台数和机型)。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1发售时间: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4日 8:30~11:30,14:30~17:30
1.8现场踏勘
各投标于2023年4月6日在省海南州共和县国家电投区域管理中心前集合,由发包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所需交通工具及费用均自行解决。
1.9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3年4月24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10其它
1.10.2报名时须提供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
1.10.3 。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
1.11招标代理机构
1.11.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
地
联 系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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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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