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济南 重油催化裂化装置主顶循系统增设钐钴铵盐处理器招标采购(WZ20230410-4815-3902-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流体处理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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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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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流体处理器\DN350 SN-YC6 316L | 1.00 | 件 | 包1-流体处理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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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商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绿色采购书面承诺书:投标人在交易活动中,明确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社会可持续发展等社会责任,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标的物绿色包装、绿色运输方面的要求,确保供货过程符合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要求。 3.1.7 具有石油化工行业同类型流体处理器的制造业绩,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日前)业绩不少于2台套(含)且使用无异常反馈。(内容包括订货合同复印件及用户反馈证明材料,合同及用户反馈证明要一一对应,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3.1.8 投标商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满足《中石化济南 12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主顶循系统增设钐钴铵盐处理器》技术要求中第三条、钐钴铵盐处理器技术要求3.1-3.10所有条款。 3.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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